【负责人解读】无为市住建局吴树民:《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为更好了解《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21年9月,中共无为市委无为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城市更新提出主要预期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芜湖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23号和皖政办〔2021〕13号文件精神,为奋力打造“一地四区”、加快建设“一强四好”现代化滨江城市和芜湖市域副中心城市,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确保城市更新行动顺利推进,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湖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安排由我局牵头负责起草我市的实施方案,我局结合无为市实际起草了《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2023年5月26日我局书面发函至各有关单位征求《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意见。2023年6月1日市政府办召开专题征询意见会,经开区、发改委、住建局、资规局、财政局、交通局、城管局、教育局、卫健委、数据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文旅体局、经信局、司法局、无城镇、濡须集团、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参会。有关单位书面反馈了建议,会议中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三)6月30日将关于征求《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住建局网站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6月26日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芜政[2022]94号文件精神。
(五)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7月14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五、主要内容
(一)编制目的和内容
城市更新主要是指我市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根据《中共无为市委 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奋力打造“一地四区”、加快建设“一强四好”现代化滨江城市和芜湖市域副中心城市,坚持“留改拆”并举,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布局,生态优先、注重传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宜居宜业、共治共享”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明确工作机制
城市更新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确保更新工作有效推进。为此,办法规定: 一是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更新日常工作。二是资规、住建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市资规局负责编制城市更新体系规划,市住建局牵头协调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发改、经信、财政、交通、水务、文旅、应急、城管等部门是协同实施部门。三是相关责任部门对项目要实施闭环管理,按照谋划储备、开工、入统、竣工等四个阶段闭环管理。
(三)强化源头引领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强化对城市更新实践工作的方向引领。本办法一方面要求市级层面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作为指导本市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另一方面要求对需要实施区域更新的,编制更新单元设计方案,单元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建设计划、规划调整建议、投融资机制等内容,作为后续项目更新实施的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精神,明确城市更新过程中不应不拆大建。
(四)做好资金统筹
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城市更新资金的保障包括整合上级补助资金以及金融融资等,项目责任单位应积极争取中央、省、芜湖市补助资金支持,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整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巢湖流域综合治理、海绵城市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财政部门要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债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实施多样化保障措施
充分的政策供给是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的有力保障,本办法从土地、规划、消防、不动产登记、拆迁安置以及规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用地保障上,根据城市更新地块具体情况,除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二是规划保障上,明确城市更新改造中,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而增设必要的附属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更新地块容积率;人防、建筑退让、日照标准、停车数量等因情况特殊达不到现行标准的改造工程,在符合公共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低于改造前的标准。三是规费减免上,纳入市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留改拆”并举,科学确定城市更新内容。城市更新工作注重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整治、改善、优化,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等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延续历史文化传承,逐步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和布局。二是精简项目审批材料和事项,强化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活动,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二是做好项目库规划,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国家及我省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吴树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