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咨询申请无为市无城镇公租房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22 10:32信息来源: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齐喻龙 字体:【  

    根据《无为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无政[2013]18号)第九条规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城区或有保障性住房乡镇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在本市城区或有保障性住房乡镇范围内无住房。
申请所需材料: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1、由用人单位统一汇总进行申请;2、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入职材料,以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