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15:25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齐喻龙 字体:【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4〕116 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人员须现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各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按安徽省发布的对应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专业没有对应评审标准条件的,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申报网址:https://rsj.wuhu.gov.cn/。

3.申报流程: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审核完毕后,个人选择评审委员会,按要求选择相应专业并上传对应资料。然后由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之前,请先在网页左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4.申报人应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5.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提供的技术报告等学术业绩应由2名现在职的同行业副高以上专家或取得社会化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同时上传专家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3)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4)申报人的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的可提供档案原始佐证材料。

(5)关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芜湖市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完善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数据,在申报职称时,通过“个人业绩库”-“基本信息”-“继续教育”模块中点击“提取”按钮,系统将自动匹配数据,符合职称申报要求的,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未进行学时认证的人员,可逐年上传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单位公示证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上述材料原则上均为原件扫描上传,个别原因需上传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说明原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可经申报系统自行导出双面打印,由单位统一报送至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无为市政府大楼A206室)。

报送时间:10月28日—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3-6610117。

四、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2.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任现职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3.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4.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5.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6.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人。费用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

7.工作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docx

附件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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