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人确认公示(2024年第10期)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人确认公示
(2024年第10期)
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原经营权使用人依程序申请变更经营权使用人,市运管中心经审核,拟确定下列1名人员为相关车辆经营权使用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5月10日到5月16日。
相关车辆及经营权权益人对拟确认的使用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公共交通服务股反映,联系人:周重阳 联系电话:0553-6020856。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新的经营权使用人变更登记。
特此公示
无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0日
附: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使用人变更信息表(2024年第10期)
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使用人变更信息表(2024年第10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