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准和程序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准。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下同)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但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并提出名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走访排查以及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反映情况,实时对本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经入户核实后,提交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评议。收入测算周期:按风险消除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风险消除的上月底为终点(如:2024年2月10日确定消除风险,收入测算周期为2023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
2.村级评议。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对照风险消除条件,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评议,形成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村两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网格的网格员、部分村民代表,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村内公示。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农户,形成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经乡(镇)研究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5.县级审定公告。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审查审定,并发布公告。
6.系统标注。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