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110kV专线改造工程(跨打鼓水库)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22 14:42信息来源: 无为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许可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110kV专线改造工程(跨打鼓水库)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110kV专线改造工程跨打鼓水库。

二、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110kV专线改造工程(跨打鼓水库)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位于无为市石涧镇,线路顺打鼓水库东侧布置,走向与水库大坝中心线呈85°,采用钢塔架空2档跨越打鼓水库。跨越段长754m(水平投影),档距为1×209m + 1×545m。

拟建工程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设置G6#、G7#等2基钢塔。其中,G6#钢塔布置在打鼓水库上游库尾处,G7#钢塔布置在大坝下游。为确保G7#塔处的河岸稳定,本次对G7#塔位处的河道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防护范围为打鼓水库溢洪道消能设施以下20m的左右岸。

主要控制点坐标为:

G6#钢塔塔基中心点:X=3484518.54 Y=582256.27

G7#钢塔塔基中心点X=3484007.72 Y=582447.16

三、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的《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110kV专线改造工程(跨打鼓水库)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评价结论。

四、你公司应及时编制《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110kV专线改造工程(跨打鼓水库)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拟建工程开工时,应邀请我局监督工程放样;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完工后,应邀请我局参加涉河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同时将工程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存。

五、拟建工程涉水建设内容须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期)施工。施工过程中你公司须充分重视水库保护工作,严禁向水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水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水库度汛安全。若损害防洪工程设施,须按原标准恢复。

六、拟建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须在汛前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服从防汛抢险指挥调度。

七、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不受影响。建设及运行期间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关于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110kV专线改造工程(跨打鼓水库)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pdf2024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