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商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永安河特大桥跨羊山干渠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宣商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永安河特大桥跨羊山干渠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区域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基本同意宣商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永安河特大桥跨羊山干渠。
二、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宣商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永安河特大桥跨羊山干渠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
拟建工程位于无为市开城镇,永安河特大桥跨越羊山干渠处位于桥梁起点附近,距离下游永安河口约2.5km,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槽水流交角约70°,采用25m跨径预应力砼小箱梁一跨跨越羊山干渠,主墩采用三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
拟建工程跨越羊山干渠涉河段桥梁总长25m,河道范围内梁底最小高程18.02m;渠道管理范围内设置1#、2#等2座桥墩,其中1#墩位于左岸堤顶,2#墩位于右岸堤顶(长城圩圩堤)。
主要控制点坐标为:
1#墩(左幅)中心点:X=3465066.086 Y=533096.530
1#墩(右幅)中心点:X=3465084.583 Y=533096.200
2#墩(左幅)中心点:X=3465073.719 Y=533072.765
2#墩(右幅)中心点:X=3465092.214 Y=533072.352
三、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的《宣商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永安河特大桥跨羊山干渠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评价结论。
为确保堤防稳定安全,同意采取桥址处左右岸堤防背水侧培厚加固、堤顶防汛道路改建、迎水侧岸坡防护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下一步应当进一步优化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设计,堤身加固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等级4级,左右堤堤顶净宽不小于4.0m,同时堤身设计断面内不应布置桥墩。
四、你公司应及时编制《宣商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永安河特大桥跨羊山干渠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拟建工程开工时,应邀请我局监督工程放样;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完工后,应邀请我局参加涉河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同时将工程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存。
五、拟建工程涉河建设内容须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期)施工。施工过程中你公司须充分重视渠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渠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渠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渠道及圩口度汛安全。若损害防洪工程设施,须按原标准恢复。
六、拟建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须在汛前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服从防汛抢险指挥调度。
七、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不受影响。拟建工程占用的渠道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关于宣商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永安河特大桥跨羊山干渠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1).pdf
2019-340000-48-02-013008 S32宣商高速公路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