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10 14:42信息来源: 无为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制度目的与依据

  • 目的: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无为市实际制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定义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无为市水务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经无为市水务局审查,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三、申请方式与要求

  1.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 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无为市水务局指定的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
  2. 申请要求
    • 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用途描述、形式要求等。
    •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受理与答复

  1. 受理: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即时登记、编号,并从形式上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后重新申请。

  2. 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书面答复。
    •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工作日内(具体天数根据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15个工作日或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
    • 答复形式包括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等,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

五、不予公开的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六、其他规定

  • 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商业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
  • 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加强监督、评议,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