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市刘渡镇鑫合新能源38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25 09:49信息来源: 无为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无为市刘渡镇鑫合新能源38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2306-340225-04-01-397750 

 

 

无水政〔2024〕164                     签发人:陈琛

 

 

关于无为市刘渡镇鑫合新能源38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无为市鑫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无为市刘渡镇鑫合新能源38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在西河右岸刘渡镇东、西二十四圩建设无为市刘渡镇鑫合新能源38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拟建工程装机规模为交流侧38MW,光伏场区占用西二十四圩沟塘水面约1200亩。

二、基本同公司所报《无为市刘渡镇鑫合新能源38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箱变平台场内集电线其中场外集电线路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光伏阵列布置在西二十四圩内沟塘水面,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共设1657套固定支架,其中2×28排列的1046个,2×14排列的441个,2×7排列的170个,倾角17°,前后排间距8.1m、净间距3.52m;固定支架采用PHC预制桩基础,单套2×28块光伏支架布置9根桩、2×14支架布置5根桩、2×7支架布置3根桩,共12129根桩,桩间距为4.40m,桩型为PHC300AB-70

箱变平台共18个,钢平台结构每个平台基础采用6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型为PHC300AB-70

场内集电线路采用桥架与直埋方式敷设两种方式。其中场地内采用桥架敷设过路采用直埋敷设。

三、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无为市刘渡镇鑫合新能源38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水生植物清除。桩基施工前,对工程区水生植物进行全面清除,以保障排涝行洪通畅和工程自身安全。

2河道疏浚。按《无为市臼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建议报告》要求,对占用范围内的臼山一干渠爱国村段、臼山二干渠进行河道疏浚。

3)由于河道疏浚清除臼山二干渠内滩地,满足水域占补平衡需同意不再新增水域占补平衡措施。

以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清淤弃土处置应符合水保、环保要求。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实施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建工程涉水建设内容应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期)施工。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于汛前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六、拟建工程施工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河道保护工作。加强工程区周边堤防、岸坡稳定监测;严禁向河道、沟塘水系内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前(或汛期来临前)及时清除沟塘水系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滩岸原貌,并按原标准恢复因施工受损的水利工程设施。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和属地政府备案,开工时邀请属地政府水利站监督放样;建设过程中主动接受属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工后应邀请属地政府和我局参加涉河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同时将工程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存。

拟建工程运营期间,你公司加强沟塘水系的日常维护,定期组织进行清淤,汛期来临前及时清除杂物,同时加强与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沟塘水系正常排涝、蓄水汛期应当服从防汛抢险统一指挥调度。

九、拟建工程建设运营期间,你公司须做好水资源保护、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取用水,并保障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不受影响。

十、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9.24关于无为市刘渡镇鑫合新能源38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1).pdf

 

 

2024923    

 

 

 

 

 

 

 

抄送:刘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