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水务局回应关切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舆情应对体系,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深化社会关切回应机制以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此制定并完善本制度框架。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依法授权负责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定义的回应关切工作制度,旨在各单位管理社会事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针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民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言论,建立并实施积极主动的正式回应机制。
第四条 回应关切应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依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积极面对舆论监督,确保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牢牢把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舆情危机与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注重源头预防、源头治理、源头处置,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尽职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尊重舆情发展的客观规律,精准把握时机、尺度、效果,以及管理和引导能力,确保回应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双向互动原则。优化并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构建线上群众沟通平台,快速响应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难点、敏感话题的真实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民意反馈渠道畅通无阻。
第五条 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核心作用,并积极拓展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及公众互动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互动性。
第六条 对于涉及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决策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作为首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回应的首要责任人,由市政府办公室协同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于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等26个关键领域的政务舆情,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首要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为回应的首要责任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