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1-10-16 16:03信息来源: 无为市林业局阅读次数: 字体:【  

林业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及芜湖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无为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无为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标准。负责无为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指导全森林公园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无为市委、无为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林业局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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