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处处长余本付解读《关于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全面实施四条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客观需要。2020年12月,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大力推进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和皖西大别山、皖南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在充分吸纳各地增绿增效和林长制改革创新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各单位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有利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系统解决我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的森林资源分布不均、树种单一、区域发展缺乏协调性等突出问题;
(二)有利于加快推动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是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把淮河生态经济带建成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和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巩固华东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等区域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了全面实施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我局经过认真调研,起草了《关于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单位的意见,修改完善,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意见》送审稿,经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3年,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两侧各15公里范围内完成增绿扩量39.2万亩,提升森林质量493.2万亩。到2025年,带动长江流域、沿淮和皖北地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和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地区完成增绿扩量80.2万亩、提升森林质量1552.1万亩。
五、主要任务
立足长江、淮河、江淮运河和新安江实际情况,提出带动沿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优化皖北农田护林体系、促进江淮地区生态改善和推动皖南地区森林质量升级。主要建设任务是开展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行动、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平、加强淮河干支流两侧植树造林、持续实施采煤塌陷区生态综合治理和石质山绿化、构建优质高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推进江淮运河沿线丘陵岗地和荒坡荒地造林、加强皖南地区森林经营培育、严密防控松材线虫病等。
六、创新举措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区域的自然特征,科学确定各廊道的建设任务,长江生态廊道重点抓保护修复,淮河生态廊道重点抓系统治理,江淮运河生态廊道重点抓扩量增绿,新安江生态廊道重点抓调优增秀,让绿色成为安徽最美的底色。
(二)坚持综合治理、区域联动。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全流域联动,实行山水同治、林田共修、乔灌草结合,建设多元共生、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
(三)坚持生态优先、保育结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作为首要任务,把高质量培育森林资源作为重要途径,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生态保护发展责任,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局面。
七、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引导、强化科技指导等3项措施。《意见》明确,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生态廊道范围内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发挥财政引导作用。
将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工程建设纳入省林长制考核,对照年度计划任务,开展督查考核,强化工程调度,对工作不利、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市、县(区)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确保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圆满完成。
解读人:生态保护修复处处长 余本付
解读机关:生态保护修复处
解读联系方式:0551-62634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