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快乐健身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4 11:51信息来源: 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周超 字体:【  

《快乐健身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近日,无为市拟发布《快乐健身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为更好地了解《快乐健身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将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2022年5月25日,安徽省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推进会在合肥召开,部署实施就业促进等10项暖民心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实现“10—15分钟健身圈”,切实形成“处处可健身、人人会健身、天天想健身”的格局。

(二)起草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10+3”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芜市办〔2022〕13号)、《关于印发<无为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10+3”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无暖心办〔2022〕2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的需要。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进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安徽省、芜湖市暖民心快乐健身行动的需要。为有序推进无为市快乐健身行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导和遵循,补齐居民小区、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短板,加快推动城市公共区域体育设施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成立文件起草专班,4月中旬形成文件初稿,4月底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2023年,继续推进全市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53个;新建体育公园和口袋体育公园2个,配建社区百姓健身房3个;新建健身步道20公里以上;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项目1个;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开展群众体育培训不少于2.7万人次,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13.5万人次。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个部分。第一部分“年度目标”阐述了无为市快乐健身行动2023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就居住小区与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改造,和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健身步道、群众体育培训、参加赛事活动人数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推进举措”明确工作内容,一是持续推进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提质增量,完善小区和行政村内的健身设施,新建小区体育设施标准确保达到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建立和完善健身设施的属地管理机制;二是重点聚焦小区外城市健身步道建设,开展健身步道系统之间的连接试点工作,不断推动城市健身设施的互联互通;三是完善城市公共空间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口袋体育公园和百姓健身房建设;四是探索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助、安全管理和社会化运营的有效模式和保障机制,持续推动学校体育设施“一场两门”和安全隔离改造;五是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推广、普及运动项目中的作用,带动更多的群众参加健身活动,不断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提出本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确保资金保障到位,规划部门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供给,发改等部门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创新举措

相比以往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方案或计划,本《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023年度老旧小区、行政村设施升级改造的具体要求,同时提出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建设数量,努力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实现“10—15分钟健身圈”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督导力度等措施,确保快乐健身行动工作有序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各有关单位加强协同,形成高效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发挥社会效益。

(三)强化政策落实。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体育股

解读人:张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8519

电子邮箱:3165945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