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
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结合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和旅游管理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对无为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游客消费等问题,可以采取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3-6611643,邮箱:2684585024@qq.com
来访地址:无为市无城镇花园路10号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举报受理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违规事项及其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有效举证资料。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受理范围:
①导游乱象等问题
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2.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②强制消费等问题
1.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
2.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3.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举报事项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2.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
3.同一举报事项,已有单位或个人举报;
4.被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举报的对无为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游客消费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但不能立案查处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能够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游客旅游出行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微信群、抖音、QQ群等网络发布的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
五、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日。最终解释权归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所有。
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