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行政权力办事指南(序号:4-2)
办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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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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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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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R医疗机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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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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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行政审批__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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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运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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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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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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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305205,632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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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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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61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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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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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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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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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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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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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从事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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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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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适用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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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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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的报告;(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卫健委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卫健委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4、卫生管理制度;(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R扫描件
5、药品和主要医疗设备清单;(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R扫描件
6、房产协议和租赁合同;(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R扫描件
7、从业人员花名册;(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8、执业人员体检报告;((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9、民营医院还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10、医疗机构方位图;(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11、医疗机构内部主要科室和功能间分布图;(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提供所有材料须申请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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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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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线上在易企网或易户网申请,线下申请人到无城镇金塔路县政府政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申请;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卫健委通过易企网或易户网网上予以受理;由受办点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核:申请人至线下受办点提交书面材料,
(1)卫健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比对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2)卫健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时限:20个工作日)
(3)卫健委组织合议形成审查意见报委分管主任、委主任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4、审批:委分管主任、委主任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5、发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打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卫健委委窗口办理发证;(24小时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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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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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__45__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__45__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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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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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R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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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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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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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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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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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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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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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寄件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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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政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无城镇金塔路住建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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