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行政权力办事指南(序号:1-2)
办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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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生活饮用水卫生证核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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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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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R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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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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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行政审批__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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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运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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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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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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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32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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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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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3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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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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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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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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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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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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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范围内从事生活饮用水生产供应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及企业自备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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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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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适用全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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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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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县卫生计生委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2、申请报告;(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3、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R扫描件
4、单位卫生制度;(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R扫描件
5、二次供水卫生技术档案(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R扫描件
6、水质检验报告;(申请人委托县疾病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7、清洗消毒情况(清洗操作规程、清洗消毒记录);(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8、从业人员名册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
以上材料每页纸均需申请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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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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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线上在易企网申请,线下申请人到无城镇金塔路县政府政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申请;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县卫生计生委通过易企网网上予以受理;由受办点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核:申请人至线下受办点提交书面材料,
(1)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比对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2)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二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时限:7个工作日)
(3)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二股组织合议形成审查意见报所负责人、委主任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4、审批:所负责人、委主任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5、发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打印《卫生许可证》,通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到县政府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办理发证。(24小时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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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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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__20__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__15__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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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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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R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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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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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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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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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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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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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名称: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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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寄件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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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无城镇金塔路住建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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