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2025年无为市市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的通知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委机关相关股室:
为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无为市市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023版)》(无医管委〔2023〕2号),市卫健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修订了《无为市市级医院2024-2025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紧紧围绕国家和省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芜湖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和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等工作要求,结合市级医院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优化指标设置,通过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有效监管,压紧压实责任,建立激励分配机制,促进市级医院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内部管理精细有效,行风政风明显好转,就医体验显著改善。
二、指标构成
(一)考核分值。考核实行双百分制,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各100分;年度考核成绩按合成得分确定,总分为100分,其中定性指标按30%、定量考核按70%折算计入考核总分值。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不含90,下同)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内容。考核定性指标作为市级医院绩效考核共性指标,包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完成指令性任务、改革创新和宣传等4个方面共34项指标(详见附件1)。考核定量指标根据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功能定位分别设置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持续发展、医改措施和成效、社会美誉度等5个方面内容,其中市人民医院共53项指标(详见附件2)、市中医医院共60项指标(详见附件3)。
三、实行加减分制
根据医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综合目标管理要求,设定正负向考核指标,其正负分值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主要包含加分项、减分项和一票否优项等三个方面。
(一)加分项:1.医院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类表彰或医院成功申报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每项加2分;2.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通报表扬表彰或芜湖市委市政府综合类表彰或医院成功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每项加1分;3.获得芜湖市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单项或综合类通报表彰或无为市委市政府综合类表彰或医院成功申报芜湖市级重点学科项目的每项加0.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值,不重叠累计。
(二)减分项:考核年度内,新增未列入考核指标体系的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或市委市政府重点考核项目,需要对市级医院进行单列考核或涉及市级医院重要内容、重大事项的,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倒扣分办法,具体考核项目及扣分办法以另行下发文件通知为准。
(三)一票否优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发生2起及以上工作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较大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院感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院感事件或疫情扩散传播的;
4.医疗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3起(含)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80%及以上)医疗事故的;
5.医保基金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较大数额欺诈骗保案件的;
6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推进措施不力,未取得实质性成效,导致严重后果的(被省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医共体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方法
考核依据《无为市市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023版)》开展。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数据监测和现场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性类指标实行平时督查考核;定量类指标实行年终集中考核,考核指标按任务分解至卫健、医保、人社、财政等部门,通过各类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平台、日常统计报表收集数据,并结合相关督导、校验、评审、巡查等工作统筹评价考核。
五、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年3月底完成。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核定2024-2025年度市级医院财政补助、职工工资(薪酬总量)、人员支出占比、领导人员薪酬、领导班子评先评优及任免的依据,具体按照《无为市市级医院工资总额(薪酬总量)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无医管委〔2023〕3号)、《无为市市级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无医管委〔2023〕4号)、《无为市市级医院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无医管委〔2023〕5号)等规定执行。
附件:1.无为市市级医院2024-2025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定性指标)
2.无为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定量指标)
3.无为市中医医院2024-2025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定量指标)
4.正负项指标评分细则
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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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市级医院2024-2025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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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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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指标要求和评分细则 |
分值 设置 |
考核部门 |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57分) |
(一)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15分) |
1.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
政治思想建设方案和计划健全完善,各项会议和活动记录完整 |
①中心组学习计划、研讨及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②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③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情况。现场查阅资料,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党教中心) |
2.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 |
各项工作机制健全,日常决策制度执行到位 |
①组织架构、议事规则等工作机制建立情况;②重大事项决策情况;③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培养等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查阅资料,酌情扣分。 |
3 |
市卫健委(党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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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
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台账资料完整 |
①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②党委对党支部工作指导情况。现场查阅资料,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党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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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教育管理 |
各项资料健全完整 |
①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②年度党员发展工作;③年度党费收缴情况;④党员教育培训开展情况;⑤党内表彰情况。现场查阅资料,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党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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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风廉政建设 |
党风廉政建设紧抓不放,成效显现 |
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②抓医德医风教育情况;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案件处理情况。现场查阅资料,酌情扣分。 |
3 |
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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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风作为改善 |
行风作风持续改善 |
违反“九项准则”和商业贿赂案件发生数逐年下降,立案件数较上年度增加不得分。 |
3 |
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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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42分) |
7.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 |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 |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要求达到4级以上。 |
2 |
市卫健委(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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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医院章程 |
医院章程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 |
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市卫健委(体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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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
医院“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经党组织会议研究,项目实施符合规定程序 |
发现一起重大事项未经党组织会议讨论的扣1分。发现一件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招投标或采购的,扣2分。 |
3 |
市卫健委(体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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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
医院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经工会代表参与讨论 |
医院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未经工会代表参与讨论扣2分,院务公开执行不到位扣1分。 |
2 |
市卫健委(体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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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开展落实核心制度情况检查,开展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管理检查,开展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工作检查 ,查看相关检查、督查记录、通报和整改报告。对发生赔偿的医疗纠纷追究责任科室和责任医生经济责任 |
缺一项检查扣1分,检查记录、通报和整改报告缺一项扣0.5分。发现一起未追究扣1分(以财务凭证为准) |
5 |
市卫健委(医政股、医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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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建立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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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全面预算管理 |
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考核等管理活动,建立覆盖医院经济和业务活动全范围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
①全面预算管理,按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内容完整,详细分析说明编制依据,按时上报医管会审批。(0.5分)②收入项目、支出费用归口核算准确规范(0.5分),1项不准确扣0.1分;③支出预算执行率≼100%(1分),超出100%且造成年度总收支赤字的不得分;④收入预算执行≥100%不扣分,低于90%且造成年度总收支赤字的不得分。(1分) |
3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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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
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有季度、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
每少一次分析报告扣1分。开展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未开展扣2分。 |
3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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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
考核须与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挂钩 |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给医务人员设立创收指标扣3分。 |
3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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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全人才培训培养管理制度 |
完成年度骨干医生培训、儿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
任务未落实每项扣2分;每项培训任务人数未达标扣1分。 |
5 |
市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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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大型医用设备维修保养及质量控制管理 |
引导医院关注医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质量控制,配置合适维修人员和维修检测设备 |
查阅相关资料,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市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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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健全支持和保障管理制度 |
编制医院发展建设规划;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 |
无编制医院发展建设规划,扣1分。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 查看有关材料,未落实扣2分. |
2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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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
建立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制度;按季度推进院务公开 |
建立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制度,无制度扣1分。推进院务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少一次扣0.5分。 |
3 |
市卫健委(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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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
制定年度文化建设方案,开展文化建设活动 |
无年度文化建设方案,扣1分。开展文化建设活动相关的材料(大型活动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0.25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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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
制定年度便民服务方案,开展人文关怀活动 |
要求有计划、活动资料、成效及总结,未落实扣2分,材料不全扣1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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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管理(12分) |
(三)安全生产(3分) |
22.按卫健委和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
有组织、制度和开展相关工作基础资料 |
发现一项资料不全扣1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得分。 |
3 |
市卫健委(安全办) |
(四)环境保护(2分) |
23.按卫健委和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措施 |
有组织、制度和开展相关工作基础资料 |
发现一项资料不全扣1分。发生环保相关案件不得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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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安医院建设(3分) |
24.按卫健委和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平安医院建设相关措施 |
有组织、制度和开展相关工作基础资料 |
按规范设立警务室,安检设备和安防系统等安全管理设施落实到位。现场察看,酌情扣分。 |
3 |
市卫健委(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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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访维稳(4分) |
25.按卫健委和有关部门要求落实信访维稳相关措施 |
有组织、制度和开展相关工作基础资料;全年信访投诉和上一年度比例;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
资料不全、不规范扣2分,信访投诉量比上年度提升扣2分。医疗纠纷等处理不力导致出市上访到芜湖市每例扣0.5分、到省每例扣1分、进京访扣4分,扣完为止。 |
4 |
市卫健委(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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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指令性任务(17分) |
(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分) |
26.贯彻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医共体专家下沉基层,落实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 |
按要求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相关政策举措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
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基卫股) |
(八)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8分) |
27.适宜技术推广 |
完成年度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任务 |
完成适宜技术项目申报并每项均能够正常开展。未申报不得分,申报不能正常开展扣1.5分,开展例数不足的扣0.5分。 |
3 |
市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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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 |
被省、芜湖市及芜湖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确定的重点专科,每个专科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少于1项 |
一项未开展扣0.5分。 |
3 |
市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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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开展产学研结合项目数 |
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项目 |
至少与1所医学高校对接,并有具体项目落地见效。未对接或对接无项目落地不得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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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突发事件处置和公共卫生工作(5分) |
30.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重大活动保障 |
按要求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
①依法依规报告法定传染病,得1.5分;漏报1例扣0.2分,被市本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②按要求完成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结核病、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各项考核指标的,得1分;被市本级及以上部门督查通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③食源性疾病报告0.5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年度报告任务指标得0.5分,未完成或未按适时进度报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芜湖市卫健委年终考核扣分的不得分。④医防密切协助机制0.5分,密切配合疾控等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得0.5分,未按时完成公共卫生交办事项并通报批评的扣0.5分。⑤设立公共卫生科,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得0.5分,如未开展不得分。⑥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得0.5分,未开展扣0.5分;⑦按要求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救援的,得0.5分;落实工作不及时,被无为市级以上通报的,不得分。 |
5 |
市卫健委(疾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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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层指导(2分) |
31.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
加强对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督促质量控制小组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
一个质控小组未开展活动或活动开展不规范扣1分(要求有计划、有方案、有培训、有督导、有总结等,原始材料真实可信) |
2 |
市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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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创新和宣传(14分) |
(十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6分) |
32.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
完成年度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任务 |
①按照芜湖市部署要求,按时完成示范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共4分,市级考核位前三名或老四县第1名得4分,每降低1个名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②年内项目资金支出进度100%,各项资料健全完善;共1分,根据完成进度按比例扣分。③强化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各项指标值达到芜湖市目标值要求;共1分,根据指标达标情况,按比例扣分。 |
6 |
市卫健委(体改股) |
(十二)改革创新(3分) |
33.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和宣传 |
积极谋划公立医院改革创新举措,形成复制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 |
①积极谋划医院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医院高质量发展中的亮点经验。共1分,每谋划1个创新举措并被上级认可得0.5分。②加大医院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宣传力度。共2分,每被芜湖市级以上媒体采纳报道1次,得0.4分,同一信息在不同媒体报道不累加计分。 |
3 |
市卫健委(体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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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立医院法治建设(5分) |
34.法治建设和宣教 |
设置医院法制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持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
①落实专门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法制建设经费保障(1分)。②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5分)。③贯彻落实安徽省、芜湖市卫健委《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达到合格以上标准(2分)。④公共信息综合评价,当年度发现一条不良信息记录不得分(0.5分)。 |
5 |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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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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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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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分细则列明的扣分项最高扣分值为该项设置分值,扣完为止。2.定性指标总分值100分,根据考核结果按30%比例折算纳入考核总分值。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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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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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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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指标要求及评分细则 |
分值设置 |
考核部门 |
一、医疗质量(31分) |
(一)功能定位(13分) |
1.门诊人次与出院人次比★ |
门诊患者人次数/同期出院患者人次数(急诊、健康体检者不计入) |
16:1。持平或上升不得分。每下降0.1得0.1分。 |
2 |
市卫健委(规财) |
2.Ⅲ、Ⅳ类手术占比★▲ |
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
≥60%或在上年度基础上上升10%及以上不扣分。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得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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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院患者手术占比▲ |
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
较上年度上升。持平扣1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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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 |
日间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择期手术总台次数×100% |
较上年度上升。持平扣0.5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5.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 |
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
较上年度上升。持平扣0.5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
6.下转患者数量占比 |
本年度向基层下转住院患者人次/牵头医院总出院患者人次×100% |
≥10%,较上年持平或下降不得分,在持平基础上每上升1个百分点得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7.病例组合指数(CMI值)★ |
(某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权重×该医院/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病例数)/该医院/该学科的病例数 |
≥0.86.较上年度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0.01得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
8.中医床位占比 |
中医床位数/总床位数×100% |
≥5%,未达标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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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安全(9分) |
9.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 |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数/同期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人次数×100% |
≥80%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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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 |
低风险组死亡例数/低风险组病例数×100% |
为零或较上年度下降不扣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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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剖宫产手术管理 |
剖宫产分娩产妇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100% |
一孩剖宫产率≤25%,总剖宫产率≤38%,得满分。一孩剖宫产率>25%、且较上年度上升,不得分;>25%且较上年度下降,不扣分。总剖宫产率考核标准情况同理。 |
2 |
市卫健委(家幼) |
||
12.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 |
全院已经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总数/全院病房总数×100% |
100%或较上年度上升不扣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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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
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人次数/同期I类切口手术台次数×100% |
≤6.05%,超过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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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出院患者临床路径占比 |
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同期全院出院病例总数*100% |
≥75%或较上年度增长得1分。持平或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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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
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例数/同期出院的手术患者人数×100% |
≤0.85%,超过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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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通过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数▲ |
医院临床检验项目中通过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项目数量 |
较上年增加,持平得0.5分,降低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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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用药(9分) |
17.点评处方和出院患者住院医嘱占比 |
点评处方数/处方总数×100%。点评出院患者住院医嘱数/出院患者总数×100%。必须包含慢性病费用前100名的处方点评。点评处方数不少于出院人数的5% |
点评一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少1次扣0.25分;点评处方、出院患者医嘱比例较上年上升,持平扣5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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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
本年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数DDD数)/同期收治患 者人天数×100%。收治患者人天数=出院患者人次数×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 |
低于40DDDs不扣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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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 |
门诊使用基本药物次数/同期门诊诊疗总人次数×100% |
较上年度提高,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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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 |
出院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总人次数/同期出院总人次数×100% |
较上年度提高,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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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 |
医院采购基本药物品种数/医院同期采购药物品种总数×100% |
较上年度提高。持平扣1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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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 |
中标药品用量/同种药品用量×100% |
较上年度提高。持平扣1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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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营效率(30分) |
(四)资源效率(4分) |
23.每名执业医师日均住院工作负担 |
全年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院平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365。医院平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本年度人数+上一年度人数)/2 |
较上年下降或持平。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24.每百张病床药师人数 |
医院药师(包括药剂师和临床药师总人数)/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100 |
较上年上升或持平。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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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支结构(15分) |
25.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 |
人员支出/业务支出×100% |
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1分 |
1 |
市财政局 |
|
26.公立医院薪酬中稳定收入的比例★ |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在职职工人均绩效工资含奖金)/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100% |
≥50%或较上年度增长得1分。持平或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 |
1 |
市财政局 |
||
27.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
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收入×100%。医疗服务收入包括挂号收入、 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药事服务收入、 护理收入 |
≥36%。较上年度每上升1个百分点得0.2分。持平或下降不得分。 |
2 |
市卫健委(规财) |
||
28.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
门诊收入/医疗收入×100% |
较上年度上升。持平扣0.5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规财) |
||
29.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
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不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收入/门诊收入×100% |
较上年上升或持平。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30.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
住院收入/医疗收入×100% |
较上年度上升。持平扣1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规财) |
||
31.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住院收入×100% |
较上年上升或持平。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32.收支盈余率★▲ |
医院总收入-总支出 |
不得为负数。为负数不得分。 |
2 |
市财政局 |
||
33.资产负债率▲ |
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00%(反映负债合理性,引导医院避免盲 目负债扩张或经营,降低医院运行潜在风险)。 |
较上年度下降。持平或上升不得分。 |
2 |
市财政局 |
||
(六)费用控制(11分) |
34.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
(本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一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门诊药品收入/门诊人次数 |
≤5%,每增加1%,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35.门诊次均费用增幅★▲ |
(本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100%。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门诊收入/门诊人次数 |
≤5%,每增加1%,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36.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
(本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一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 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出院患者药品费用/出院人次数 |
≤5%,每增加1%,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37.住院次均费用增幅★▲ |
(本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 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x100%。出院患者次均医 药费用=出院患者住院费用/出院人次数 |
≤5%,每增加1%,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38.管理费用占医院费用总额的比重★ |
医院管理费用支出/总支出×100% |
≤10%。持平或上升不得分,每下降0.1得0.2分。 |
1 |
市财政局 |
||
39.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 |
医院总能耗(发生的水、电、气、热支出)/同期医疗收入总额×10000 |
≤90或在上年度基础上下降20%及以上不扣分,持平或增长不得分,每少下降1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财政局 |
||
三、持续发展(14分) |
(七)人员结构(5分) |
4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
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数/全院同期医务人员总数×100% (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占比≥80%(1分),未达到不得分;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达医院岗位设置要求的标准或较上年度提高(1分),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均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
2 |
市人社局 |
41.紧缺岗位医师占比▲ |
医院注册的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在岗医师数/全院同期医师总数 |
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师人数逐年增加,不增加不得分。 |
2 |
市人社局 |
||
42.医护比▲ |
医院注册医师总数/全院同期注册护士总数 |
≤0.56,高于不得分。 |
1 |
市人社局 |
||
(八)人才培养(9分) |
43.人才引育 |
完成《无为市市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中E类及以上才年度引进计划;落实《无为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育三年(2024-2026)行动计划》;完成年度省、市人才工作“赛马”指标任务 |
三项任务每完成一项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3 |
市人社局 |
|
44.医院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对口支援医院、浙苏沪等地区三级医院进修并返回原医院独立工作人数占比 |
医院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对口支援医院、浙苏沪等地区三级医院进修并返回原医院独立工作人数占比/医院同期招收进修总人数×100% |
要求比例逐年提高,持平或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 |
2 |
市卫健委(人事) |
||
45.基层服务能力提升 |
完成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任务,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进修任务 |
未完成或未按照要求完成按比例得分。 |
2 |
市卫健委(基卫) |
||
46.医院承担培养医学人才的工作成效 |
统计医院在医学人才培养方面的经费投入、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接 受教育教学培训人次数、承担医学教育的人数和发表教学论文的数量 |
持平或逐年提高,与上年相比,每降低1%,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
四、医改措施与成效(19分) |
(九)医共体建设与发展(15分) |
47.完成医共体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指标 |
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单独考核;实现医共体主要绩效指标值 |
医共体运行考核结果(10分),采用医共体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主要绩效指标值(5分):①医共体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85%得满分,较上年度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0.1得0.2分,共2分。②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65%或较上一期增长15%得满分,较上年度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0.1得0.2分,共2分。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80%得满分,较上年度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0.1得0.1分,共1分。 |
15 |
市紧密型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 |
(十)控费成效(4分) |
48.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患者人数×100% |
≤5.8天或较上年度下降不扣分,每上升0.1天扣0.5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
49.按病种付费的住院参保人员数占比★ |
按病种付费出院人数/同期出院参保人员总数×100% |
≥90%或较上年度增长。持平得1分,较上年度下降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50.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 |
实际补偿比=报销费用/总费用×100% |
≥6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
五、社会满意度(6分) |
(十一)患者满意度(4分) |
51.门诊患者满意度★▲ |
随机调查50名门诊就诊患者或采信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调查结果,如按季度调查则采用加权平均计算 |
≥95%或较上年度增长且不低于90%的不扣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下降的不得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增长,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督查室) |
52.住院患者满意度★▲ |
随机调查50名住院(出院)患者或采信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调查结果,如按季度调查则采用加权平均计算 |
≥95%或较上年度增长且不低于90%的不扣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下降的不得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增长,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督查室) |
||
(十二)医务人员满意度(2分) |
53.医务人员满意度★▲ |
随机调查30名医院职工 |
≥95%或较上年度增长且不低于90%的不扣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下降的不得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增长,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督查室) |
|
总分值 |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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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标“★”指标为芜湖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绩效监测指标,标“▲”指标为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监测指标。2.评分细则列明的扣分项最高扣分值为该项设置分值,扣完为止。3.定量指标总分值100分,根据考核结果按70%比例折算纳入考核总分值。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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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为市中医医院2024-2025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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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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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指标要求及评分细则 |
分值设置 |
考核部门 |
一、医疗质量(31分) |
(一)功能定位(12分) |
1.门诊人次与出院人次比★ |
门诊患者人次数/同期出院患者人次数(急诊、健康体检者不计入) |
16:1。持平或上升不得分。每下降0.1得0.1分。 |
1 |
市卫健委(规财) |
2.Ⅲ、Ⅳ类手术占比★ |
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
≥60%或在上年度基础上上升10%及以上不扣分。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得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3.下转患者数量占比 |
本年度向基层下转住院患者人次/牵头医院总出院患者人次×100% |
≥10%,较上年持平或下降不得分,在持平基础上每上升1个百分点得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4.病例组合指数(CMI值)★ |
(某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权重×该医院/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病例数)/该医院/该学科的病例数 |
≥0.86.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0.01得0.1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5.门诊中药处方比例▲ |
门诊中药(含中药饮、中成药和中药制剂)处方数/门诊处方总数×100% |
逐年提高,每下降1%,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6.门诊散装中药饮片和小包装中药饮片处方比例▲ |
门诊散装中药饮片和小包装中药饮片处方数/门诊处方总数×100% |
逐年提高,每下降1%,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7.门诊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 |
门诊患者中应用中药饮片人次数/门诊总人次数×100% |
逐年提高,每下降1%,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8.出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 |
出院患者中应用中药饮片人次数/出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
逐年提高,每下降1%,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9.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 |
门诊患者中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总人次数(以挂号人次计)/门诊总人×100% |
逐年提高,每下降1%,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10.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 |
出院患者中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出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
逐年提高,每下降1%,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11.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人次数/出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
逐年提高,每下降1%,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12.住院手术患者围手术期中医治疗比例 |
住院手术患者围手术期应用中医治疗人次数/住院手术患者总人次数×100% |
逐年提高,每下降1%,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二)质量安全(9分) |
13.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 |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数/同期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人次数×100% |
≥80%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14.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 |
低风险组死亡例数/低风险组病例数×100% |
为零或较上年度下降不扣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15.剖宫产手术管理 |
剖宫产分娩产妇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100% |
一孩剖宫产率≤25%,总剖宫产率≤38%,得满分。一孩剖宫产率>25%、且较上年度上升,不得分;>25%且较上年度下降,不扣分。总剖宫产率考核标准情况同理。 |
2 |
市卫健委(家幼) |
||
16.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 |
全院已经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总数/全院病房总数×100% |
100%或较上年度上升不扣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17.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
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人次数/同期I类切口手术台次数×100% |
≤6.05%,超过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18.出院患者临床路径占比 |
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同期全院出院病例总数*100% |
≥75%或较上年度增长得1分。持平或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19.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
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例数/同期出院的手术患者人数×100% |
≤0.85%,超过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20.通过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数▲ |
医院临床检验项目中通过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项目数量 |
较上年增加,持平得0.5分,降低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三)合理用药(10分) |
21.点评处方和出院患者住院医嘱占比 |
点评处方数/处方总数×100%。点评出院患者住院医嘱数/出院患者总数×100%。必须包含慢性病费用前100名的处方点评。点评处方数不少于出院人数的5% |
点评一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少1次扣0.25分;点评处方、出院患者医嘱比例较上年上升,持平扣5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
22.点评中药处方占中药处方总数的比例 |
点评中药处方数/中药处方总数×100% |
逐年升高,每降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23.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
本年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数DDD数)/同期收治患 者人天数×100%。收治患者人天数=出院患者人次数×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 |
低于40DDDs不扣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1 |
市卫健委(医政) |
||
24.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 |
门诊使用基本药物人次数/同期门诊诊疗总人次数×100% |
较上年度提高,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
25.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 |
出院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总人次数/同期出院总人次数×100% |
较上年度提高,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
26.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 |
医院采购基本药物品种数/医院同期采购药物品种总数×100% |
较上年度提高。持平扣1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加0.1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2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 |
中标药品用量/同种药品用量×100% |
较上年度提高。持平扣1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加0.1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二、运营效率(30分) |
(四)资源效率(4分) |
28.每名执业医师日均住院工作负担 |
全年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院平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365。医院平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本年度人数+上一年度人数)/2 |
较上年下降或持平。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29.每百张病床药师人数 |
医院药师(包括药剂师和临床药师总人数)/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100 |
较上年上升或持平。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
(五)收支结构(15分) |
30.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 |
人员支出/业务支出×100% |
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1分 |
1 |
市财政局 |
|
31.公立医院薪酬中稳定收入的比例★ |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在职职工人均绩效工资含奖金)/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100% |
≥50%或较上年度增长得1分。持平或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 |
1 |
市财政局 |
||
32.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
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收入×100%。医疗服务收入包括挂号收入、 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药事服务收入、 护理收入 |
≥36%。较上年度每上升1个百分点得0.2分。持平或下降不得分。 |
2 |
市卫健委(规财) |
||
33.门诊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门诊医疗收入比例▲ |
门诊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门诊医疗收入×100% |
较上年度上升。持平扣0.5分,如下降,在持平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扣0.2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
34.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
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不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收入/门诊收入×100% |
较上年上升或持平。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
35.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 |
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住院医疗收入×100% |
较上年上升或持平。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
36.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住院收入×100% |
较上年上升或持平。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37.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 |
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收入/药品收入×100% |
持平或逐年提高,降低1个百分比, 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规财) |
||
38.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 |
中药饮片收入/药品收入×100% |
持平或逐年提高,降低1个百分比, 扣0.2分。 |
1 |
市卫健委(规财) |
||
39.收支盈余率★▲ |
医院总收入-总支出 |
不得为负数。为负数不得分。 |
2 |
市财政局 |
||
40.资产负债率▲ |
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00%(反映负债合理性,引导医院避免盲 目负债扩张或经营,降低医院运行潜在风险)。 |
较上年度下降。持平或上升不得分。 |
2 |
市财政局 |
||
(六)费用控制(11分) |
41.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
(本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一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 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门诊药品收入/门诊人次数 |
≤5%,每增加1%,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42.门诊次均费用增幅★▲ |
(本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 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100%。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门诊收入/门诊人次数 |
≤5%,每增加1%,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43.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
(本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一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 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出院患者药品费用/出院人次数 |
≤5%,每增加1%,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44.住院次均费用增幅★▲ |
(本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 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x100%。出院患者次均医 药费用=出院患者住院费用/出院人次数 |
≤5%,每增加1%,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
45.管理费用占医院费用总额的比重★ |
医院管理费用支出/总支出×100% |
≤10%。持平或上升不得分,每下降0.1得0.2分。 |
1 |
市财政局 |
||
46.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 |
医院总能耗(发生的水、电、气、热支出)/同期医疗收入总额×10000 |
≤90或在上年度基础上下降20%及以上不扣分,持平或增长不得分,每少下降1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财政局 |
||
三、持续发展(14分) |
(七)人员结构(5分) |
47.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
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数/全院同期医务人员总数×100% (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占比≥80%(1分),未达到不得分;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达医院岗位设置要求的标准或较上年度提高(1分),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均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
2 |
市人社局 |
48.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 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100% |
持平或逐年提高,每降低1%,扣0.2 分,扣完为止。 |
2 |
市人社局 |
||
49.医护比▲ |
医院注册医师总数/全院同期注册护士总数 |
≤0.56,高于不得分。 |
1 |
市人社局 |
||
(八)人才培养(9分) |
50.人才引育 |
完成《无为市市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中E类及以上才年度引进计划;落实《无为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育三年(2024-2026)行动计划》;完成年度省、市人才工作“赛马”指标任务 |
三项任务每完成一项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3 |
市人社局 |
|
51.医院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对口支援医院、浙苏沪等地区三级医院进修并返回 原医院独立工作人数占比 |
医院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对口支援医院、浙苏沪等地区三级医院进修并返回原医院独立工作人数占比/医院同期招收进修总人数×100% |
要求比例逐年提高,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 |
2 |
市卫健委(人事) |
||
52.基层能力提升 |
完成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任务,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进修任务 |
未完成或未按照要求完成按比例得分。 |
2 |
市卫健委(基卫) |
||
53.医院承担培养医学人才的工作成效 |
统计医院在医学人才培养方面的经费投入、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接 受教育教学培训人次数、承担医学教育的人数和发表教学论文的数量 |
持平或逐年提高,与上年相比,每降低1%,扣0.2分。 |
2 |
市卫健委(医政) |
||
四、医改措施与成效(19分) |
(九)医共体建设与发展(15分) |
54.完成医共体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指标 |
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单独考核;实现医共体主要绩效指标值 |
医共体运行考核结果(10分),采用医共体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主要绩效指标值(5分):①医共体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85%得满分,较上年度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0.1得0.2分,共2分。②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65%或较上一期增长15%得满分,较上年度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0.1得0.2分,共2分。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80%得满分,较上年度持平或下降不得分,每上升0.1得0.1分,共1分。 |
15 |
市紧密型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 |
(十)控费成效(4分) |
55.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患者人数×100% |
≤5.8天或较上年度下降不扣分,每上升0.1天扣0.5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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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按病种付费的住院参保人员数占比★ |
按病种付费出院人数/同期出院参保人员总数×100% |
≥90%或较上年度增长。较上年度下降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市医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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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 |
实际补偿比=报销费用/总费用×100% |
≥6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1 |
市医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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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满意度(6分) |
(十一)患者满意度(4分) |
58.门诊患者满意度★▲ |
随机调查50名门诊就诊患者或采信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调查结果,如按季度调查则采用加权平均计算 |
≥95%或较上年度增长且不低于90%的不扣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下降的不得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增长,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督查室) |
59.住院患者满意度★▲ |
随机调查50名住院(出院)患者或采信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调查结果,如按季度调查则采用加权平均计算 |
≥95%或较上年度增长且不低于90%的不扣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下降的不得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增长,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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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医务人员满意度(2分) |
60.医务人员满意度★▲ |
随机调查30名医院职工 |
≥95%或较上年度增长且不低于90%的不扣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下降的不得分,未达标且较上年度增长,酌情扣分。 |
2 |
市卫健委(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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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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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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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标“★”指标为芜湖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绩效监测指标,标“▲”指标为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监测指标。2.评分细则列明的扣分项最高扣分值为该项设置分值,扣完为止。3.定量指标总分值100分,根据考核结果按70%比例折算纳入考核总分值。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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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市级医院2024-2025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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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负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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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 |
指标要求和评分细则 |
分值设置 |
考核部门 |
备注 |
加分项 |
1.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类表彰或医院成功申报国家级重点学科 |
每项加2分 |
市卫健委 |
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值,不重叠累计 |
2.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通报表扬表彰或芜湖市委市政府综合类表彰或医院成功申报省级重点学科 |
每项加1分 |
市卫健委、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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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芜湖市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单项或综合类通报表彰或无为市委市政府综合类表彰或医院成功申报芜湖市级重点学科项目 |
每项加0.5分 |
市卫健委、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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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考核年度内,新增未列入考核指标体系的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或市委市政府重点考核项目,需要对市级医院进行单列考核或涉及市级医院重要内容、重大事项 |
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倒扣分办法 |
市卫健委 |
具体项目以市卫健委下发通知为准 |
一票否优项 |
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发生2起及以上工作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
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
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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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较大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
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
市卫健委(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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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感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院感事件或疫情扩散传播的 |
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
市卫健委(医政股、疾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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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3起(含)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80%及以上)医疗事故的 |
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
市卫健委(医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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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保基金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较大数额欺诈骗保案件的 |
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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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推进措施不力,未取得实质性成效,导致严重后果的(被省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医共体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
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
市卫健委(体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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