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市直、驻无各单位:
现将《无为市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无为市卫健委
2025年3月24日
无为市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为消除病媒生物危害,控制虫媒类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芜湖市爱国卫生条例》,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治理孳生地、完善防制设施、消杀病媒生物相结合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使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宣传培训
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线上通过网站、公众号、抖音等,线下通过宣传栏、海报、电子屏标语以及开展现场活动等,进行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能有效实施。同时,组织经办人员就正确用药和防控设施维护等进行培训,确保用药效果和对病媒生物的长效控制。
(二)治理孳生环境
各镇、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治理工作,要以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工地、农贸市场、污臭水体等为重点,每月开展大扫除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工作场所大扫除,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内相关单位进行卫生整治,各镇还要督促村(社区)发动群众开展前庭后院大扫除,疏沟通渠、堵洞抹缝,翻箱倒柜、翻盆倒罐,清除死鼠、鼠粪等鼠迹及蟑粪、卵鞘、虫尸等蟑迹,保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完善防制设施
各镇、各单位、各行业开展自查,按照标准完善各类防制设施,定期维护。
防鼠:连通室内外的下水道口、通风管道口等处加设网眼小于1cm不锈钢防鼠网,通向河流水线以上的下水管口安装单向阀门。重点单位室内门窗缝隙小于0.6cm,木门下端包高度不低于30cm的铁皮,室内仓库、粮库、电梯房门下端同样包铁皮。在隐蔽位置设置毒饵站。
防蚊蝇:餐饮单位后厨、食品加工销售等场所安装门帘(风幕机)、纱窗,后厨及就餐间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直接入口食物放在密闭食品柜中或加盖防蝇罩。公厕安装门帘、纱窗、灭蝇灯。室外绿化带处、垃圾桶旁悬挂诱蝇笼。
(四)开展消杀活动
根据病媒生物消长规律,开展针对性的集中消杀活动。
灭鼠:在4-5月和9-10月开展春、秋季两次大规模药物灭鼠活动。统一投药时间为4月15-30日、9月15-30日,要针对不同环境场所选用不同剂型灭鼠剂。投药期间加强宣教、警示,防止误食毒饵,并做好医疗机构救治药物储备。同时广泛使用捕鼠笼、鼠夹、粘鼠板等。
灭蚊:在4-11月开展夏秋季灭蚊活动。运用药物、生物等方法控制蚊孳生地,对部分死水河道、沟塘投放球型芽孢杆菌,对公共绿地、排水渠、地下车库等投洒缓释杀虫颗粒剂,对人防工程、居民区楼道、杂物间等可采用滞留喷洒方式处理墙面、地面。还可在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地安装灭蚊灯物理灭杀,对喷泉、水池等不能排放的大型水体采用饲养金鱼方式吞食蚊幼虫。
灭蝇:在4-11月蝇类孳生高发季节,适时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药物消杀。加强垃圾桶(箱)、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的管理,推进改造农民户厕,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定期对垃圾桶(箱)、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杀。
灭蟑:在6-10月间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灭蟑突击活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宾馆、窗口单位及居民家庭等开展经常性灭蟑工作。做好餐饮行业、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等周边下水道、窨井盖下蟑螂栖息场所的药物喷杀工作。
四、职责分工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行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经营地的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负责,对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三)商超、宾馆、限上商贸单位、粮(油)库等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四)城区集贸市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分别由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投公司、无城镇负责落实。
(五)各类餐饮单位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六)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七)各类文体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星级宾馆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文旅体局负责落实。
(八)城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周边、临时市场、公园绿地、垃圾中转站、公厕、公用垃圾桶(箱)等公共环境和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落实。
(九)城区在建工地以及住建局所辖水体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十)规上工业企业(包括通信企业等)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落实。
(十一)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十二)银行、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行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落实,人行无为支行协助落实。
(十三)农田、林场、河道、湖泊和水库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十四)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十五)汽车站、公交站和城区停车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十六)高铁站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高铁站站前广场办负责落实。
(十七)市政府大院内机关单位和政府食堂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十八)市政府大院外机关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督促落实。
(十九)拆迁工地、已收储未拍卖地块或已拍卖未移交业主地块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属地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居民小区、村庄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属地镇政府负责督促指导。
(二十一)其他建成区内未涉及的空地、水体等,有使用单位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没有使用人的,由所在镇负责。
(二十二)医疗卫生机构,城区小美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旅店、小歌舞厅等“四小”行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落实,市卫健委同时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检查。
(二十三)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病媒生物调查和监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并将病媒生物调查、监测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时报告市卫健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防制责任。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层层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科学指导,严格督促落实。各镇、各单位要以科学方法为导向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消杀时合理选用药物,严格遵守安全用药规范。同时,组织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和技术指导,依据国家标准精准施策。要建立严格的自我监管机制,对防制效果不佳、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区域及时整改,确保防制工作高效落实。
各镇、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各阶段孳生地整治、设施完善、消杀活动不再另行发文,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包括图片)。
联系人:卞婧,联系电话:23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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