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无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修订意见,经无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中共无为市委组织部
中共无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无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主要
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立足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早提醒、早防范,防止领导干部决策失误、防止出现管理失控,防止小问题铸成大错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告知对象
1.新任职的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2.新任职的市管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3.新任职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党校以及市管的党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4.政府设立开发区的主要领导干部;
5.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6.其他需要告知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告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政绩观,依法行政、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适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适用镇级党政领导干部);
3.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决策管理机制,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加强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6.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7.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其他与经济责任有关的内容。
三、告知程序及方式
新提拔、进一步使用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由领导干部签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领导干部签字确认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一式三份,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领导干部各存一份。
市直部门、单位可以参照《告知办法》,对新提拔、进一步使用或转任的内部管理领导干部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告知。
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廉政谈话、集中教育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宣传和业务辅导。
四、告知要求
领导干部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理解告知经济责任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自觉接受审计,正确对待审计,主动配合和支持审计,真正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本办法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无为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无为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
责任告知书
单 位:
职 务:
被告知人:
中 共 无 为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无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同志:
根据《无为市党政领导主要干部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您担任 (单位) (职务)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应履行的经济职责,正确理解和处理负总责与其他领导干部分工负责的关系,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等,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如财政、税收、自然资源管理等),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本部门(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要全面了解掌握,对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适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适用镇级党政领导干部);
三、在决策机制建设方面,应当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相关要求,明确界定所在单位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议事范围、议事形式、议事程序和相关责任;决策事项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符合维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科学发展要求;应当重视决策事项的后续监管和执行效果;应当正确对待和及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在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应严格贯彻执行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严格控制人员规模、严格控制临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严肃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等有关规定。
五、在部门预算管理方面,应当明确规定相关岗位职责和资金审批权限;各项收入应当做到依法取得、及时足额入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严格财政财务支出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杜绝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超标准列支费用,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等违规支出,规范津补贴发放。
六、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在处置程序、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等关键环节应严格把关,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加强对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七、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类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国家各类惠民惠农政策,关注民生,加强民生工程建设。
八、在公共资源管理方面,对本部门(单位)掌管的政府性公共资源(土地、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社保资金、征地拆迁资金等)、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等),应当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明晰的业务流程、健全的工作机制。
九、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应当对重大事项审议、岗位责任落实、中介机构比选委托、招标采购监督、工程变更监督、合同监督、大额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等重要环节作出决策部署,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加强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监管、工程价款结算、款项支付的审核监督,及时处理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十、在绩效管理方面,应当有明确的工作措施,关注重要资金、重要资产、重要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避免损失浪费、管理不到位等行为的发生;应当重视本部门(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情况。
十一、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及部门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及时了解和处理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等监督部门反映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十二、在廉洁从政方面,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规定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等情况。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并对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廉政情况落实责任。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三、应当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事项。
十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总结中,专题报告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材料中。
十五、领导干部要认真办理单位重要事项及个人占用单位物品、资产交接并登记备案,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应当主动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工作。
中共无为市委组织部
中共无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干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