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办(督查室):
根据《无为市垂直管理部门202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无综考〔2021〕8号),对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环保督察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权数20)
2021年,中央、省、芜湖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涉及无为共128个,已完成整改116个,剩余12项问题均未到整改时限。从整改效果和时间节点上看,未出现死灰复燃、整改不彻底和逾期销号情况。自查不失分。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完成市下达任务)(权数20)
2021年度芜湖市政府只下达秋冬季目标任务,即今年第四季度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ug/m3之内,10月1日到12月28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3.8ug/m3.,基本完成既定目标。自查不失分。
三、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全市范围内争先进位(争先进任务)(权数20)
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把环境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021年辖区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自查不失分。
四、禁烧工作(权数20)
今年2月,我市被上级通报有2处焚烧火点,涉及泥汊、石涧2镇(石涧镇已核销),上级下达的禁烧目标任务是每100万亩种植面积全年内不能超过1处火点,我市在控制指标之内。自查不失分。
五、推进各镇大气工作(权数2)
大力推进各镇禁烧和扬尘管控等污染防治工作,压实各镇禁烧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各镇空气质量考核细则,公开月度排名,实行分类管理。2021年1-12月,我市每月均有镇处在全市二类镇排名倒五位置,涉及无城等12个镇。自查不失分。
六、水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权数2)
1、饮用水源地保护:一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和38个农村级饮用水源地四个季度水质常规监测以及县级饮用水源地全分析监测109项,并按季度公示水质状况,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二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其中高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于2021年9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于2021年12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划定;泥汊取水口(白茆取水口迁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已于2021年10月组织召开专家初审会,正在按流程报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三是加强农村级饮用水源地监管。2021年不定期对我市农村级饮用水源地进行巡查,将巡查发现的6类33个环境问题交办至属地镇政府,截至目前,农村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均已全部完成整治。
2、断面水质:无为市2021年新增国考断面2个(西河入裕溪河口、三汊河)、省考断面3个(横洲尾、杨柳村、西河入裕溪河口)、市考断面4个(新安桥站、凤凰颈排灌站、泥汊南站、西河入裕溪河口),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目标要求。
3、入河排污口整治:一是排污口命名、编码。按照《芜湖市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生态环境部移交的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清单,我市共162个排污口,我局已完成对162个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逐一进行命名、编码,同步在系统录入。二是非排口认定及竖立标牌。按照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对我市162个排污口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36个排污口通过芜湖市局审核,初步认定为非排口,剩余126排污口应纳入此次分类整治工作;纳入此次分类整治工作的126个排污口,拟竖立标牌73个,已竖立标牌73个,竖牌率100%。三是“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按照《芜湖市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无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我市完成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对我市126个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及溯源监测工作,“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初步编制完成。
自查不失分。
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权数2)
1、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根据芜湖市“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结合土壤和农用地详查数据,完成我市无为县德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安徽博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对往年已完成整治的无为县安能铜矿有限公司(铜矿岭铜矿)、无为县双龙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双龙铜矿和金九选矿厂尾矿库)等3家污染源企业开展了“回头看”检查行动。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我市2021年公开出让、划拨的7宗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计656.704亩,其中,5处农用土地509.404亩,1处工业用地124.9亩,1处商业用地22.4亩,其中,无为市2020-11号及城东小学地块已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专家评审;另4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按流程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评审;1处工业用地和1处商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目前正在编制。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要求,完成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无为市人民医院等3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工作,督导上述3家重点监管单位制定隐患排查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整改台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
自查不失分。
八、协助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工作(权数2)
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编制完成无为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和申报创建材料。目前材料已基本完成,已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自查不失分。
九、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并按期上报空气质量信息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覆盖率(权数2)
目前无为市辖内已有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2座,分别位于生态环境分局及职业中学楼顶,监测范围覆盖整个无城城区。2个站点的管理权限属省环境监测站,常年由省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维护,全年正常运行,数据及时传输上报。自查不失分。
十、重点排污单位达标率(国、省控企业)(权数2)
为全面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达标排放水平,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现场监察工作,着力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责,经核查,2021年度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达标率100%。自查不失分。
十一、高效优质服务企业环评工作,环评准确率(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权数2)
2021年,我局继续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全年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09个,受理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49个,全部通过安徽省环评信息联网报送系统上报省厅,无一例退回,环评审批准确率100%,并按时按质完成环境统计工作。自查不失分。
十二、环境违法案件及污染信访举报及时查处(权数2)
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尤其在新《环保法》执行过程中,以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为载体,严厉开展打击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违法违规项目等违法行为。通过这一系列“组合拳”,2021年度我局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企业共10家,累计处罚金额达117.319万元。通过环境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很好的威慑效果。自查不失分。
十三、完成市内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工作(权数2)
目前无为市共有饮用水水水源地41处(其中县级3处、农村级38处),分别位于长江(7处)、西河(26处)、裕溪河(4处)、皖江水库(1处)、牌楼水库(1处)、响山水库(1处)、地下水(1处)。为全面了解各水源地全年水质变化动态,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每季度对全市41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分类别监测。经监测数据分析我市长江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年水质为II类以上,西河等内河饮用水水水源地水质长年水质为III类,其中裕溪河等季节性为II类水质。总体来看,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到III类。自查不失分。
十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0.78亿元(权数2)
2021年共争取三笔资金,共计674.505万元。1、争取到芜湖市2013年-2017年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结余资金124.505万元;2、争取芜湖市地表水断面补偿150万元(截止到11月份);3、争取安徽省秸秆禁烧资金400万元。自查扣1分。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