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潘怀中解读:《芜湖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1 10:00信息来源: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媒体对新修订的《芜湖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方案)采访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潘怀中局长。

请问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潘怀中:2020年以来,我市针对生态补偿工作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在全省率先实施镇(街道)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以来,该项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各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发挥了很好的激励引导作用,补偿机制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初步显现。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要求,在总结补偿机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现行补偿机制进行了修订,确保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请问办法的起草经过哪些过程?

潘怀中: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意见。2022年1月25日,市司法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督查办和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2月17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审查。2022年3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名义(芜政办秘〔2022〕12号)正式印发实施。

请问办法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潘怀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空气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请问修订办法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潘怀中: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应有之义。三是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空气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随着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未来治理空间和减排潜力越来越小,大气污染治理逐渐进入深水区,需要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生态补偿对象层次细化、补偿范围扩大、补偿算法完善,形成符合芜湖市实际情况的空气质量补偿机制。

请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潘怀中:《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计算方法、生态补偿措施、附则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内容是阐明本办法的目的、考核范围及考核原则,其中考核范围分为县级补偿区域和镇级补偿区域,分别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县级补偿区域为9个县市区(开发区)。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湾沚区、繁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

镇级补偿区域为71个镇(街道),其中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单设点位参与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由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

第二部分“计算方法”:主要内容是明确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分值计算方法,综合考虑 PM2.5、PM10两项指标,通过动静态得分加权求和得出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分值。

第三部分“生态补偿措施”:明确县级补偿区域和镇级补偿区域的生态补偿措施,分为经济奖惩、预警、约谈等三种方式。

县级补偿区域按季度、年度分别排名,对每季度排名前两位和后两位的分别给予资金奖补和罚扣,奖补(罚扣)金额最高达100万元,此外对年度排名首位的额外奖补500万元,排名末位的额外罚扣500万元。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实施预警;对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末位且同比反弹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对全年排名末位且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

镇级补偿区域分为一类点位33个,二类点位39个,按月分类排名,对每月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分别实施资金奖补和罚扣,奖补(罚扣)金额1-10万不等。对连续两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十名的,实施预警;对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五名的,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公开约谈;对连续四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五名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

第四部分“附则”: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年度排名的,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整年分值。

请问我市办法有哪些创新举措?

潘怀中:一是细化了补偿层次,科学传导考核压力。老办法中,未对各县级地方政府开展补偿,县级地方政府主动开展治理、争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新办法中,细化了补偿层次,从县级、镇级两个层次分类开展补偿,与现有行政考核体系相呼应,有利于强化县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二是优化了豁免条件,鼓励持续改善。在老办法仅有静态豁免条件的基础上,采纳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见,增加了动态豁免条件,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协同治理的良性局面。

请问下一步工作有哪些考虑?

潘怀中: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主流新闻媒体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深入宣传解读《办法》,加快市民了解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核算考核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补偿资金情况,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管理。各考核区域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