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农业强国的重大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的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现将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改造提升农村卫生厕所1.78万户以上、改建农村公厕 100 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13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38%以上。完成3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组织实施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完成31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个数及面积消除比例达到7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支持无为市、弋江区积极争取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县项目。(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
4.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县、乡镇、村三级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市城管局牵头)
5.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推进南陵县实施全国第四批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县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6.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立足实际,聚焦短板,建设省级美丽乡村72个,实现美丽宜居村庄行政村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
7.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严查跨区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9.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3%、83%,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83%、80%。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分区域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实施治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强化养殖污染日常监管,依法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持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推行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实施尾水处理升级改造,2023年全市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00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0.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稳步实施国家和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推进废弃、在建矿山生态修复和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治理面积21平方公里,建成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年度矿山生态修复25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落实)
11.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全市新增人工造林1万亩、森林抚育3.7万亩、退化林修复2.4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森林村庄15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
12.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推进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提高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市发改委牵头)
13.加快数字农业建设,深化稻米产业互联网试点,新增数字农业工厂10个、数字农业农村应用场景20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4.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排查整治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重金属遗留废渣及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
15.推动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加强抽查核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申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16.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新增产值超1亿元龙头企业10家。大力发展特色食品和预制菜产业,力争产业规模突破120亿元。实施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收入大幅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7.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推进稻米、蔬菜、水产、畜禽、休闲食品等百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实施“一县一业(特)” 全产业链创建行动,打造长三角高附加值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新建省市级基地30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8.增加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供给总量,夯实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品牌价值。培育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企业品牌2个、产品品牌15个。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31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9.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支持各县市区争创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0.继续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六、提升生态文明理念
21.加强“生态振兴之声”宣传,利用全市广播、新媒体矩阵、短视频端等方式开展乡村生态振兴宣传。健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产品推送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2.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举办2023年六五环境日暨环保宣传周主场活动,持续深化“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加强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3.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群众自办乡村“村晚”、广场舞展演等文化活动。鼓励争创美丽乡村景观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景观提升等项目。开展美丽宜居村庄、最美庭院创建,讲好美好家风家训故事,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氛围。(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
24.按照《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验收评估方案》,完成2022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验收复核工作。在2022年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再推选1个镇、1个行政村开展2023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