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县辰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亿片羽毛球毛片及羽毛球配套注塑件生产项目(无环审〔2023〕64号)(2308-340225-04-01-229319)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10 16:52信息来源: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文君 字体:【  

无为县辰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无为县辰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亿片羽毛球毛片及羽毛球配套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于市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 

    一、该项目位于无为羽毛羽绒产业园,计划于现有占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扩建,新建厂房900平方米,新建生产线,新增洗毛池、注塑机等生产设施,外购原料毛进行清洗,外购PE、PP粒子进行注塑,生产水洗毛片及羽毛球配套注塑件,新增年产1.5亿片羽毛片、80t羽毛球配套注塑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羽毛羽绒产业园总体规划,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无为羽毛羽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接入无为羽毛羽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注塑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对应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污水站调节池、污泥池、污泥压滤间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喷淋塔(生物除臭)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及表1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值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羽毛及不合格羽毛等边角料、注塑边角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按照规范要求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暂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无城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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