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04-21 17:12信息来源: 无为县统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初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汇编。
(三)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市情市力调查以及1%人口抽样调查、县域常住人口调查、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与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城市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价格、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环境等统计调查,进行全市能源消费核算,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乡镇、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人才资源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和部门统计考核工作。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以及民营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首位产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乡镇、开发区专职统计员;承担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证书核发、初审,统计专业职称考试报名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岗位专业技术培训。
(十)健全和完善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及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乡镇、部门统计数据库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    王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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