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15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8-10 11:43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翟国平 字体:【  

陈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小学生放学课后托管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摸排,强化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托管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职能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负有重要的职责。您提出建议课后托管机构俗称“小饭桌”,结合我局职能,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根据《芜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芜政〔2012〕113号)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就餐“小饭桌”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芜教基〔2016〕105号)的规定,要求市、县(区)各中小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在“小饭桌”就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每学期向所在地教育部门进行面报告,教育部门应及时向当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小饭桌”就餐调查摸底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审查,把好关口

一类以培训机构名义招生的,负责孩子学业辅导、两餐及午休。这些“小饭桌”往往有固定的门店,对此类“小饭桌”经营申请者,严格按照规定对从食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几方面加强审查,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饭桌”进行备案管理,纳入监管范围;还有一类是家庭作坊式的“小饭桌”,主要以提供孩子两餐、午休和临时照看为主,这种往往租住学校周边居民区内,条件简陋往往达不到备案标准,我局将联合教育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日常监管,把好餐饮食品安全关

对已备案“小饭桌”进行重点监管,建立学生小饭桌监管档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巡查力度,年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详细记录日常监管和巡查的情况。重点检查:“小饭桌”经营者的卫生设施、条件是否达标;采购食品是否索证;食品贮存是否符合食品保存条件要求;加工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小饭桌经营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和餐具的消毒是否合格以及休息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对存在发生食物中毒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其经营,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小饭桌”积极指导和敦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将校园内与校园外“两个”食品安全同步部署、统筹推进。一是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学校食堂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主体资格,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限期内等情况,检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视程度明显增强,所有学校均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均在有效期内,硬件设施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软件资料管理明显规范,学校食堂全部采用视频厨房的形式实现“明厨亮灶”。今年以来共检查学校食堂109家,下达整改意见12份,经“回头看”检查上次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保障了师生饮食安全。二是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店,查看疫情防控落实情况,餐饮单位是否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以及进货渠道不明、不合格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66人次,检查学校周边餐饮店693家次,发现6家餐饮店索证索票不全,消毒台帐记录不完整,全部当场责令立即整改。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所有“小饭桌”开办者无论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都必须进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培训的内容包括基本的食品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餐饮服务卫生条件和监管要求等。

目前我市已有一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议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小饭桌”进行餐饮配送,解决学生用餐问题,教育部门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广大学生家长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远离无证“小饭桌”,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我局将加大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全方位的检查,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