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16:16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监督抽检,众信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对无为黄老头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制售的牛埠黄老头风味香辣酱进行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对无为黄老头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制售的牛埠黄老头风味香辣酱(商标:黄老头,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24年5月20日)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4年6月26日签发了编号为APH-SP-2405P396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1日,我局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给当事人,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样同批次食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没有申请复检。

当事人陈述由于气温升高原因易致产品内微生物发酵产生涨盖现象,自5月份以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山梨酸钾,于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后停止生产,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产品投料记录和销售记录,当事人生产含有防腐剂且标签明示未添加防腐剂的风味辣椒酱共计270瓶,全部售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未能召回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提供了整改报告,对产品标签进行修改,在新的产品标签上取消了“零添加防腐剂”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增加“山梨酸钾”。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牛埠黄老头风味香辣酱的加工成本为4元/瓶,销售价格为6元/瓶,数量为270瓶,全部售出,据此计算货值为1620元,违法所得为1620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牛埠黄老头风味香辣酱”添加了防腐剂山梨酸钾,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含量为0.235g/kg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的要求,不符合产品标签上明示的“零添加防腐剂”质量要求,属于生产销售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2.罚款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防腐剂山梨酸钾,不符合产品标签上明示的零添加防腐剂。

整改情况:1.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开展召回工作,但未能召回到;

2.更换新的产品标签,在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中添加了山梨酸钾,取消了零添加防腐剂字样。

特此公告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