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1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 安全设施设备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 | 检查企业是否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是否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选址布局及安全距离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 | 检查企业选址布局及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
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 |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将应急预案报安监部门备案。 |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 |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
重大危险源管理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 检查企业是否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 | 检查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 |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条、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 | 检查企业是否有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 ||||||
资质证照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 | 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
2 |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 应急救援 | 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制定、评审、备案与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器材配备并建立档案 |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 ||||||
相关方管理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一)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二)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 ||||||
劳动防护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 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度及发放台账 | ||||||
重大危险源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 ||||||
安全设备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建立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台账和档案。 | ||||||
安全警示标志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建立较大危险因素风险分级管控台账。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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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三同时”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 金属冶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 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初步设计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和审查,形成书面报告、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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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安全投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条 、第十一条 |
(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2)冶金、机械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3)安全投入专款专用 |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 ||||||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建立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车间主任、班组长、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履职和考核情况。 | ||||||
学校实习生、劳务派遣、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学校实习生、劳务派遣、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 ||||||
岗位培训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取证,证件有效,与实际岗位相符。 |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合格证。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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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档案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 制定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 ||||||
3 | 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 安全设施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5号) | 查看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
设备检测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 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 ||||||
应急演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 查看是否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实施。 | ||||||
应急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 查看是否制订了预案,是否向有关安监部门备案。 | ||||||
隐患排查治理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 查看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相关记录。 |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 查看是否投保。 | ||||||
安全生产费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查看财务账目,是否有年度投入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记录,是否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 | ||||||
特种作业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 | 查看所有人员是否有证,查看操作证是否有效。 | ||||||
从业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十五条 | 查看是否有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 ||||||
基本图纸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15条、第4.16条 | 查看矿山是否保存各类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 ||||||
安全管理制度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1条 | 查看是否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等。 |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1条 | 查看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岗位职工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 ||||||
安全管理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安全验收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二条 | 查看是否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 | 查看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 | ||||||
安全预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八条 | 查看是否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查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