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市排涝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指导思想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调度体系
2.1.1 指挥调度机构
2.1.2 排涝指挥部职责
2.1.3 应急工作小组
2.2 排涝应急体系
2.2.1 排涝应急力量
2.2.2 排涝检查培训
2.2.3 应急实战演练
2.3 排涝重点区域
2.3.1 排涝防护重点
2.3.2 排涝防护职责
2.3.3排涝防护措施
3 预警及响应机制
3.1 监测及预警准备
3.1.1 监测信息
3.1.2 预警准备
3.2 预警发布及叫应
3.2.1 Ⅳ级预警发布及叫应
3.2.2 Ⅲ级预警发布及叫应
3.2.3 Ⅱ级预警发布及叫应
3.2.4 Ⅰ级预警发布及叫应
3.3 应急响应及措施
3.3.1 Ⅳ级应急响应
3.3.2 Ⅲ级应急响应
3.3.3 Ⅱ级应急响应
3.3.4 Ⅰ级应急响应
3.4 预警及响应调整
3.5 处置情况反馈
4 后期救助及评估
4.1 灾后救助救援
4.2 应急物资补充
4.3 设施设备修复
4.4 灾后恢复重建
4.5 总结评估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力量保障
5.1.1 专业排涝应急力量
5.1.2 其他抢险救援力量
5.2 应急技术保障
5.3 通信运输保障
5.4 社会民生保障
5.5 财政资金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督查检查
6.2 监督处罚
7 附则
7.1 名词定义
7.1.1 排涝设施
7.1.2 排涝应急力量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修订
7.2.2 预案解释
7.2.3 生效时间
附件1
附件2 29
附件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城市内涝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响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灾害预警准确,排涝措施得力,抢险对策有效,救灾迅速全面,保证城区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性强降雨、连续强降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导致无为市城区发生积水内涝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做好内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城市排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调度体系
2.1.1 指挥调度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排涝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人武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无城镇政府、福渡镇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濡须控股集团、三峡集团无为项目公司、供电公司、中燃公司、水投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
2.1.2 排涝指挥部职责
城市排涝指挥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城市排水防涝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排涝工作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城市暴雨极端灾害突发事件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等重要决策;
(3)统筹指挥城市暴雨极端灾害突发事件的排涝抢险、交通保障、救援安置、医疗救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4)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应对暴雨极端灾害突发事件,检查督导排水防涝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5)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进展,对事件处置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6)组织制定、实施、终止本预案;
(7)其他需要指挥部处理的应急情况。
2.1.3 应急工作小组
在城市排涝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员单位成立10个应急工作小组。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工作小组相互协作、分工负责,承担暴雨极端灾害突发事件的排水防涝及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收集雨情、水情、灾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城市排涝指挥部工作指令,核查上报信息;制定城市排涝应急预案;监督排涝设施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城市排涝应急力量核查、排涝抢险及应急救灾培训、实战演练等工作。
2.预报预警组。市气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参加,负责雨情水情监测预警,提供暴雨预警和决策性建议。
3.排涝应急组。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无城镇政府、福渡镇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濡须集团、三峡项目公司、供电公司、中燃公司、自来水公司参加,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水利设施等应急抢险工作。
4.救援安置组。市应急局牵头,无城镇政府、福渡镇政府、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局参加,统一调配救援队伍,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通信保障组。市工信局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参加,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6.运输保障组。市交通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参加,负责人员、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制定受灾人员转移路线,决策实施陆运停运及恢复运营等工作。
7.民生保障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供电公司、中燃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参加,负责居民生活水电气、食品等基本保障。
8.社会管控组。市公安局牵头,人武部参加,负责城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等管控。
9.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指导新闻报道,收集、研判和引导舆情,向居民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10.医疗保障组。市卫健委牵头,无城镇政府、福渡镇政府参加,负责医疗物资组织调度、受灾人员医疗救治、受灾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2.2 排涝应急体系
2.2.1 排涝应急力量
各镇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应急责任人的本级排涝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全面指导本级排涝应急工作,统筹应急队伍指挥调度;编制本级排涝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濡须集团、三峡项目公司、供电公司、中燃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组建由主要负责人任应急责任人的排涝应急队伍,配齐配足专业排涝应急设备,并报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2 排涝检查培训
城市排涝指挥部组织开展城市排涝应急力量核查、排涝抢险及应急救灾培训。
排涝应急力量核查主要包含排涝应急队伍的组织体系、年龄结构、巡查值守、职责分工,应急物资、设备车辆的储备存放,受灾人员安置点的位置、面积、设施条件。排涝应急队伍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不重不漏,并优化年龄结构。应急物资、设备车辆、受灾人员安置点应备齐备足、性能稳定、功能完好,满足排涝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安置基本需求。
排涝抢险及应急救灾培训主要包含应急人员防护措施、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挡水防淹措施、应急设备架设操作、受灾人员和物资转移安置等内容。
2.2.3 应急实战演练
城市排涝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排涝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检验提升战斗力。提倡城市排涝指挥部与无城镇政府、福渡镇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两级联合、多部门协同开展实战演练,增强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2.3 排涝重点区域
2.3.1 排涝防护重点
1.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设施;
2.城区环城河、城东、城南排涝泵站;
3.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弱势群体集中区域;
4.深基坑、地下空间等易积水风险区域。
2.3.2 排涝防护职责
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应组织编制企业排涝应急预案,自行落实排涝抢险及应急处置措施。
市住建局负责环城河、城南排涝泵站,市水务局负责城东排涝泵站的排涝应急工作。
无城镇政府、福渡镇政府应加强医院、学校、养老院、地下空间等区域的排涝应急排查与防护处置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在建工程、深基坑等易积水风险区域排涝应急工作。
发改委负责人防地下空间的排涝应急排查与防护处置工作。
2.3.3排涝防护措施
对于纵一河、绣溪公园、环城河、城南公园、水景公园等居民集中区域,市住建局应加强湖泊、河道的水位监控,及时调度排涝泵站运行,应急抢险车辆设备提前到位;
根据水情,研判并采取防河水倒灌措施,重点是防纵一河河水倒灌,应临时封堵新力大道桥涵架设临时排涝泵站外排等方式,保障城西防涝安全。
3 预警及响应机制
3.1 监测及预警准备
3.1.1 监测信息
1.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做好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准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范围,动态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城市排涝预警发布及应急响应预留充足时间。
2.排涝设施状态信息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政排涝运维单位根据要求报送城区排水管网、排涝水系、公园湖泊、排涝泵站前池水位,以及河道闸门运行状态等情况。
3.积水风险点信息
排涝应急队伍严格落实积水风险点和重点场所的巡查值守、应急处置责任,密切关注积水风险点、地下空间、低洼处、在建工程等重要位置和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险情,雨水排口、排涝水系控制闸、合流制排水系统截流井等排涝设施运行状况,以及积水内涝事件及处置情况。根据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报送积水内涝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面积、深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成效等信息。
4.监测信息报送要求
监测信息报送包括电话、微信等方式。根据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排涝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积水内涝灾害信息应在发生后10分钟内完成报送,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3.1.2 预警准备
1.思想意识准备
加强排水防涝、防灾避险宣传,增强市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体系准备
健全城市排涝指挥调度体系,完善城市排涝工作机制,落实排涝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
3.应急力量准备
组建排涝应急队伍,按巡查、值守、应急处置职责优化队伍组织体系;应急物资、设备车辆应合理配置、定点储存、专人管理;预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物业小区配足排水、挡水、防水、防淹设施。
4.排涝设施准备
汛前完成排水管网、排涝明渠清淤除障,排涝泵站及附属设施检修维护,确保排涝系统正常运行。雨前及时降低排涝明渠、公园湖泊、泵站前池水位,留足蓄水空间。
5.通信联络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预警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预警及响应信息、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在建工程准备
在建工程必须建立排涝应急工作机制,制定本工程排涝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应急排水、人员救助措施。
7.排涝督查检查
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汛前组织开展以查组织体系、查应急预案、查人员物资、查积水风险点为主的督查检查;汛期定期开展以查值班值守、查预警响应、查问题处置为主的督查检查。
3.2 预警发布及叫应
城市排涝预警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城市排涝指挥部按照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结合当前排涝形势,研判内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发布城市排涝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预警叫应等级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可采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网站、显示屏等方式。
3.2.1 Ⅳ级预警发布及叫应
1.Ⅳ级预警发布。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6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50毫米以上并持续),经研判可能出现一般积水内涝灾害时,由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决策,发布城市排涝Ⅳ级预警。
2.Ⅳ级预警叫应。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在20分钟内完成叫应成员单位。
3.2.2 Ⅲ级预警发布及叫应
1.Ⅲ级预警发布。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100毫米以上并持续),经研判可能出现较大积水内涝灾害时,由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策,发布城市排涝Ⅲ级预警。
2.Ⅲ级预警叫应。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在20分钟内完成叫应成员单位。
3.2.3 Ⅱ级预警发布及叫应
1.Ⅱ级预警发布。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1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75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150毫米以上并持续),经研判可能出现重大积水内涝灾害时,由城市排涝指挥部副指挥长决策,发布城市排涝Ⅱ级预警。
2.Ⅱ级预警叫应。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电话方式,在15分钟内完成叫应成员单位。
3.2.4 I级预警发布及叫应
1.I级预警发布。市气象局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1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水量已经或可能达200毫米以上并持续),经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积水内涝灾害时,由城市排涝指挥部指挥长决策,发布城市排涝I级预警。
2.I级预警叫应。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电话方式,在15分钟内完成叫应成员单位。
3.3 应急响应及措施
城市排涝预警发布后,城市排涝指挥部组织会商研判,决策启动城市排涝应急响应,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按积水内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种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积水内涝灾害。
3.3.1 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当城市排涝Ⅳ级预警发布后,由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组织会商研判,决策启动城市排涝Ⅳ级应急响应,调度城市排涝应急工作。
2.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城市排涝指挥部开展工作,指挥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开展排涝应急处置工作。
(3)实时关注雨情、水情,调度排涝泵站、移动泵车和水闸运行。
(4)对城区低洼处、积水风险点、地下空间、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排涝应急措施。
(5)实时关注内涝灾情,适时开展抢险救援、受灾人员安置、物资保障等工作。
(6)实时巡视路面积水情况,及时清理雨水篦子,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
(7)根据积水灾害发展,组织采取交通疏导等措施。
(8)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宣传渠道适时发布雨情、安全提示等信息,实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3.3.2 Ⅲ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当城市排涝Ⅲ级预警发布后,由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研判,决策启动城市排涝Ⅲ级应急响应,调度城市排涝应急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城市排涝指挥部开展工作。
(2)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开展排涝应急处置工作。
(3)加密监测雨情、水情、险情,巡查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涝设施,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4)对城区低洼处、积水风险点、地下空间、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排涝应急措施。
(5)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及应急物资调用准备,督导企业落实应急排涝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6)适时巡视路面积水情况,及时清理雨水篦子、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
(7)根据积水灾害发展,组织采取断路绕行等措施。
(8)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宣传渠道实时播报雨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引导,梳理市民救援需求,及时报送排涝指挥部。
(9)组织督导关闭景区、游客疏散避险等工作,暂停举办有组织的户外活动。
(10)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暂停野外教学活动并安全疏散转移相应人员,学校可视情况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适时暂停线下课外培训活动。
3.3.3 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当城市排涝Ⅱ级预警发布后,由城市排涝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会商研判,决策启动城市排涝Ⅱ级应急响应,坐镇调度排涝抢险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排涝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需要深入一线或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城市排涝指挥部开展工作,或按照城市排涝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
(2)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值守、备勤,开展排涝应急处置工作。
(3)城市排涝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加密开展会商,及时研判内涝形势,指挥调度成员单位加强降雨应对处置工作。
(4)巡查危旧房屋和低洼处,视情况关闭地下空间,指导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
(5)督查在建工程防倒灌措施,督导在建项目落实停工及排涝工作。
(6)加强市政设施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视情况关闭公园,及时疏散转移滞留人员。
(7)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加密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监测,重点强化堤防险工险段力量、物资,及时通知并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提前避险转移工作。
(9)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人员避险转移的处置应对。
(10)加强内涝区域及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对危险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1)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实时播报排涝应急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排涝灾情信息,引导舆情,梳理市民救援需求,及时报送城市排涝指挥部。
(12)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视情况启动学校停学工作,督导落实暂停线下培训活动、野外教学等活动,停止全部有组织的室外活动,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13)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应急抢险队伍依据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全员在岗,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4)供电公司全力保障党政机关、排涝指挥部、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区域用电安全,保证机闸、泵站等排涝设施电力供应,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15)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网络抢修工作,保障党政机关、排涝指挥部、排涝设施、医院等重点区域通信畅通。
3.3.4 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当城市排涝Ⅰ级预警发布后,由城市排涝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商研判,决策启动城市排涝Ⅰ级应急响应,坐镇调度排涝抢险工作。
2.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排涝指挥部宣布进入 紧急防汛期,并向上级排涝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城市排涝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在排涝指挥部指挥全市排涝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相应排涝指挥位置或上级指定位置指挥工作。
(3)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级别值守、备勤,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4)城市排涝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实时开展会商,及时研判内涝形势,指挥调度成员单位全面开展降雨应对处置工作。
(5)加强对危旧房屋和低洼处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关闭地下空间,督查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督导在建项目落实停工排涝工作。
(6)加密河道、堤防、闸门等水利工程监测,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预警等级,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工作。
(7)加密市政设施巡检,及时清理道路杂物,关闭所有景区、公园,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组织落实城区市政设施应急保障措施。
(8)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积极调用应急物资,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9)做好高铁站、汽车站旅客疏导、受损公路抢修等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装备,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协同做好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加强内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对危险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1)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排涝应急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排涝灾情信息,引导舆情,梳理市民救援需求,及时报送城市排涝指挥部。
(12)学校停止全部线下教学活动,培训机构停止全部线下培训活动,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停止全部有组织的室内、室外活动,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13)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应急抢险队伍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等级应急响应,全员在岗,全力开展抢险救援。
(14)供电公司全力保障党政机关、排涝指挥部、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区域用电安全,保证机闸、泵站等排涝设施电力供应,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15)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网络抢修工作,保障党政机关、排涝指挥部、排涝设施、医院等重点区域通信畅通。
(16)督导落实景区关闭、博物馆闭馆、游客疏导劝返,做好游客疏散避险、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3.4 预警及响应调整
城市排涝指挥部依据气象预报预警,并结合涝情、险情、应急处置情况,适时调整预警及响应等级。
3.5 处置情况反馈
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排涝应急队伍及时反馈巡查值守发现的积水事件、内涝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反馈通过电话、工作群等方式逐级反馈,清晰明确反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处理过程及结果等有关信息。
4 后期救助及评估
城市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灾后救助、物资补充、设施修复、灾后重建、总结评估等工作。
4.1 灾后救助救援
做好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安置、灾民生活必需物资、救援物资管理。
4.2 应急物资补充
结合当年应急物资消耗损坏情况,及时补充备齐排涝应急物资。
4.3 设施设备修复
尽快修复遭毁坏的泵闸、管道、电力、通信、气象等工程设施设备。
4.4 灾后恢复重建
根据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同意可提高标准重建。
4.5 总结评估工作
总结评估当年城市排涝应急各方面工作,对排涝突发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提交城市排涝指挥部。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力量保障
5.1.1 专业排涝应急力量
城市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专业排涝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排涝应急队伍战斗力,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倡导城区大型企业组建企业排涝应急队伍,由城市排涝指挥部及属地政府统筹调度。
5.1.2 其他抢险救援力量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城市排涝应急及抢险救援突击力量,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援助的,由城市排涝指挥部报请芜湖市政府商芜湖军分区给予支援。
5.2 应急技术保障
城市排水管理中心、排涝应急设备、水务管理平台,可实时监测排涝泵站、控制闸的排涝水位等相关信息,为城市排涝应急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3 通信运输保障
市工信局、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排涝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迅速抢修系统故障,紧急情况下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保障,安排运输应急备车,最大限度保障交通运输。
5.4 社会民生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全市供电,保证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供电需要,重点保证排涝系统供电。
市住建局负责供水供气保障,督促自来水公司、中燃公司建立企业应急工作体系,加强管网调度,确保城市供水供气。
无城镇政府、福渡镇政府、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负责民生保障,备足主副食品,在断水、断电、断气的最不利情况下,保障供应居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和排涝设施的行为,组织城区交通管控,保障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5.5 财政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排涝资金筹集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市政排水设施建设运维、排涝应急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卫生防疫等方面。
6 监督管理
6.1 督查检查
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大城市排涝抢险及应急救灾工作督查检查力度,严格督查排涝组织体系、排涝应急预案、排涝应急队伍、排涝物资、积水风险隐患排查、值班值守制度、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6.2 监督处罚
对城市排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严格执行《无为市城市排涝应急预案》,造成严重积水事故、区域积水内涝灾害或其它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因排水管网、雨水泵站、排涝明渠等运维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积水事件、区域积水内涝灾害或其它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对接受预警信号响应不及时或城市排涝预警及响应指令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积水事故、区域积水内涝灾害或其它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房建、市政、水利等在建工程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造成严重积水事件、区域积水内涝灾害或其它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未按《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为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保护排涝设施,违法违规私自填埋排口、水系,或改变水系位置、面积、断面、标高和流向等,破坏排涝设施,造成严重积水事件、区域积水内涝灾害或其它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 附则
7.1 名词定义
7.1.1 排涝设施
能够及时收集和排除城市雨水、抵御或减轻暴雨灾害的排水管网、排涝水系、排涝泵站、闸门等工程设施。
7.1.2 排涝应急力量
排涝应急力量包括排涝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车辆。
应急队伍由市政排涝运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中燃公司、自来水公司等成员单位组建。
应急物资指管道、水泵、交通引导、锥形套、警示牌、锹、麻绳、砂石料、灯具、对讲机、雨靴、救生衣、帐篷等物资。
设备车辆包括应急供电设备、移动泵车、挖掘机、打桩机、吊车、巡逻车、救生艇、冲锋舟等。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修订
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排涝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报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城市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无城镇政府、福渡镇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城市排涝指挥部工作部署及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辖区范围内城市排涝抢险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危旧房屋、易积水内涝区域调查摸底;制定实施危旧房屋、易积水内涝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方案;指导、协调辖区范围内企业排涝工作。
人民武装部:负责制定民兵预备役参与城市抢险工作方案;组织民兵预备役担负城市排涝抢险救灾、人员营救、物资转移等任务,参与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组织完成城市排涝指挥部指定的其他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城市排涝工作宣传导向,指导市融媒体中心做好灾害性天气警报、水情雨情预警及响应信息发布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宣传报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排涝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极端天气电力应急供应;负责人防工程隐患排查、险情处置和应急救援。
市商务局:负责居民生活物资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企业排涝应急及抢险工作;预防和控制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单位因积水内涝发生次生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助工作,统计分析评估灾情趋势,指导应急救助队伍的建设管理和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城市排涝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滚动预报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信息。
市水务局:指导城市排涝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已建、在建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工作;组织灾后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依法实施水政监察,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疏导管控城区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打击排涝抢险期间违法分子活动,协助处理因城市排涝应急抢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灾区人员安全转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区排涝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房屋物业、在建工程、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地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整治;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及抢险救援,协助应急排涝抢险工作,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罚权,按照城市管理职能对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设施排涝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保障公路、工程设施畅通安全,协助征调排涝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
市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配等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
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补充、人员救助、设施修复、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蔓延。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协助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以及雨情、水情、涝情、灾情等重要信息。
濡须控股集团:做好城市排涝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储备工作,根据城市排涝指挥部指令执行城市排涝抢险工作。
三峡集团无为项目公司:负责污水设施应急抢险工作,处置污水冒溢及其引发的积水内涝等突发事件,保障市政污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国网无为市供电公司:保障排涝抢险及应急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水毁电力设施抢修、灾后重建工作。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保障排涝抢险及应急救灾的燃气供应,负责水毁燃气设施抢修、灾后重建工作。
无为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排涝抢险及应急救灾的自来水供应;负责水毁供水设施抢修、灾后重建工作。
中国电信无为分公司、中国移动无为分公司、中国联通无为分公司:保障排涝抢险及应急救灾的通信畅通;特殊情况下优先保障城市排涝指挥调度系统通讯畅通;负责水毁通信设施抢修、灾后重建工作。
附件2
无为市城市排涝预警信号“叫应”工作机制
序号 |
叫应级别 |
叫应主体 |
叫应对象 |
叫应方式 |
叫应时限 |
1 |
Ⅳ级 |
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 |
城市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人,市政排水管网及泵站运维单位负责人 |
电话、微信、短信 |
20分钟 |
2 |
Ⅲ级 |
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 |
城市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人,市政排水管网及泵站运维单位负责人 |
电话、微信、短信 |
20分钟 |
3 |
Ⅱ级 |
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 |
城市排涝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排水管网及泵站运维单位负责人 |
电话(值班电话、移动电话) |
15分钟 |
4 |
Ⅰ级 |
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 |
城市排涝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排水管网及泵站运维单位负责人 |
电话(值班电话、移动电话) |
15分钟 |
附件3
四级应急响应规定动作
响应等级 |
市级负责人 |
成员单位负责人 |
应急队伍 |
应急物资 |
部队 |
新闻媒体 |
IV级 |
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
分管负责人 |
应急准备状态 |
准备 |
- |
播报信息 |
Ⅲ级 |
城市排涝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分管负责人 |
应急值班状态 |
备调 |
准备状态 |
播报信息 |
II级 |
城市排涝指挥部副指挥长 |
主要负责人 |
应急处置状态 |
备调 |
集结状态 |
加强播报信息 |
I级 |
城市排涝指挥部指挥长 |
主要负责人 |
应急抢险状态 |
备调 |
抢险状态 |
加强播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