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4 号)和《中共无为县委、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无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无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和信息化管理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全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指导全县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协调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经济、社会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向省县平台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四)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指导监督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规范建设。
(五)统筹推进全县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监督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协调全县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围绕政务管理和社会治理等经济社会各领域,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促进信息化与数字城市深度应用。
(七)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组织推进等相关职责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承担。政务服务的统筹、监督职责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关文电、宣传、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督办督查、目标管理、预决算、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与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和群团工作。制定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数据资源股。拟定全县数据资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推进信息化发展和数据资源融合应用。负责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负责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统筹推进全县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指导信息化和数据资源融合应用,促进政务数据在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应用。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股(督查管理股)。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和事项进驻工作,监督管理经县政府同意由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负责对全县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项目的审批服务进行跟踪协调、督查督办,开展代理代办服务。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和规范化服务的考核和培训等。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进行受理、核查和督办。
第五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