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开放日制度】无为市政府开放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13 15:52信息来源: 无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丁静文 字体:【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使公众更加了解政府工作,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为无为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 与基层和社会群众日常联系较多的部门和单位,需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视职能特点和工作要求,设立固定“政府开放日” 时间和开放场所,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第五条 活动举办前,由举办单位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通过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 开放对象为在无为市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退役军人及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

第七条 活动内容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各单位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单位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

    第八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社会治理和执法部门指挥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展示场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第九条 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参观考察:邀请群众代表参观党政机关、审批服务窗口、规划展示场馆、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等,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项目进展等情况。

2.观摩体验:邀请群众观摩机关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过程。

3.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解答疑问,征求意见。

4.意见征集:结合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推动等,采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建议。

第十条 无为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