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和科技孵化器装饰装修工程一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和科技
孵化器装饰装修工程一审项目
采 购 人: 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和科技孵化器装饰装修工程一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和科技孵化器装饰装修工程一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WHSLZBCG-2024-022
项目名称: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和科技孵化器装饰装修工程一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18万元
采购需求: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和科技孵化器装饰装修工程一审项目,服务地点为无为市境内,项目竣工结算报审价约1亿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审核成果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受邀请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内在代理机构处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报名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须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扫描件。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501。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501。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费100元,售后不退。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无为市无为经济开发区经四路18号
联系方式:18855320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501
联系方式:18256283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凯军
电话:1825628317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性质 |
采购服务 |
2 |
踏勘现场 |
自行勘察 |
3 |
质疑及答复 |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4 |
响应文件提交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6 |
服务时间、地点 |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地点:无为市 |
7 |
付款方式 |
一审审定结束,支付合同价款的70%;二审审核结束,完成备案工作,支付合同价款至100%(不计息)。 |
8 |
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 |
1.支付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2.支付标准:代理服务费:3000元。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费用(不单独列项)。 |
9 |
合同签订时间 |
成交投标人应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 |
备注 |
1.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2.诚信响应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第三章 服务合同(格式)
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 方式采购活动,经评审,(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投标人,现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和科技孵化器装饰装修工程一审项目 ;
1.2.2 服务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一审 ;
1.2.3 服务质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1.3 审价咨询服务费用
审价费用为:一审费用:基本收费=送审价×0.8‰,核减额收费=核减额×2%;一审核减额超过送审价10%的,10%以外部分的核减额审价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审价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18万元。
1.4 付款方式和结算账户
1.4.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是否支付预付款: ■否; £是:。
1.4.2 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60日历天 ;
1.5.2 服务地点: 无为市 ;
1.5.3 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2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3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4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关于采购需求的说明
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投标人应认真仔细研究,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
2.本章中标有“*”的要求或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要求的为实质性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否则其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说明
一、工作内容: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和科技孵化器装饰装修工程一审项目
二、采购人的要求
1、对投标人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已构建内部健全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违法执业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违规通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 3 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 1 人,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 2 人。
5)拟派专业人员配置合理,人员必须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制度。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即项目分配、资料移交、编审对接、勘察工地、参加定审会议等审核重要环节及现场签章,需本公司注册并已备案的造价工程师本人完成,严格执行“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编审回避”的规定。
6)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遵守审核纪律、规范审核行为;不得擅自变更审核人员,保证审核质量和进度。如果发现审核人员不是项目组成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服务要求
1、在履约期间内,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项目时间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2、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要求完成审价任务,否则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3、审价依据: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竣工图纸及说明、施工现场签证、以及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等。
四、审价咨询服务费用
审价费用为:一审费用:基本收费=送审价×0.8‰,核减额收费=核减额×2%;一审核减额超过送审价10%的,10%以外部分的核减额审价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审价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18万元。
此咨询服务费用包括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价咨询所产生的相关的一切应有费用,包括成本、合理利润及税费等。招标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六、其他
中标投标人在审价咨询过程中须接受采购人的日常业务管理,遵守相关制度办法规定。
1.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及其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提交报价的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2.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平均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
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2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推荐。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当发现投标人或其响应文件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
资格条件 |
磋商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 |
磋商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磋商文件要求 |
|
不良行为记录 |
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其他 |
投标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应该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当发现投标人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投标人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不一致 |
响应文件盖章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
|
响应文件签署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签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报价 |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响应有效期 |
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服务时间、地点、质量等 |
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其他实质性响应 |
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3.澄清、说明或更正
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响应文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4、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平均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各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1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投标人提交的报价 |
10分 |
本项评审步骤: 报价核查: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核查。审价收费标准:基本收费=送审价×0.8‰,核减额收费=核减额×2%;一审核减额超过送审价10%的,10%以外部分的核减额审价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审价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18万元。响应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业绩 |
6分 |
自开标之日往前推算3年内,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政府投资项目且结算审定价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业绩的,有一项加 6 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竣工结(决)算审核(价)报告及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或报告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的,不得分。 注: (1) 业绩须提供: 委托或聘请协议、能够证明审计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如: 工程结算定案表、审核书面报告等)。委托或聘请协议、能够证明审计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无原件的,必须由委托或聘请单位加盖公章。 (2) 审计业绩中提及的工程造价以审定价为准,时间以委托或聘请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3) 本磋商文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绩是指审计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或聘请,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融资建设项目,不包含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
4.2技术部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总体服务方案 |
20分 |
造价审核的总体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划定、审核程序、审核方法,服务的难点、要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控制措施、进度措施、合理化方面;服务方案全面,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划定清晰,审核程序合规、审核方法新颖的,得17-20分; 服务方案较全面,人员分工比较明确、责任划定基本清晰、审核程序符合采购需求规定、审核方法切实可行的,得13-16分; 服务方案较全面,人员分工、责任划定、审核程序、审核方法有一定合理性,能基本符合采购需求规定的,得9-12分; 服务方案、人员分工、责任划分、审核程序、审核方法等内容细节有待完善,但能符合采购需求主要规定的,得5-8分; 服务方案较差、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规定或未提供的,得0-4分。 |
服务承诺 |
10分 |
全方位造价咨询服务承诺,至少包括①组织机构完整;②工作流程规范; ③审核时限;④误差率控制。服务承诺内容包含以上四项的,得8-10分;服务承诺内容包含以上任意三项的,得5-7分; 服务承诺内容包含以上任意二项的或未提供承诺的,得0-4分;。 |
廉政风险预控方案及措施 |
10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廉政风险预控方案及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必须详 实、科学和客观合理,可操作性,切忌空话、套话。根据提供的措施的全面、 完整、通顺、完整、深刻、条理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定。廉政风险预控方案及措施,方案合理、措施得当、针对性强的,得8-10分;廉政风险预控方案及措施,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针对性较强的,得5-7分; 廉政风险预控方案及措施,方案、措施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或能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4分。 |
内部复核制度 |
10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复核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可附单位相关文件 等) 制度内容详实、科学和客观合理,贴切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8-10分; 制度内容较详实、科学和合理,贴切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得5-7分;制度内容细节有待完善,制度基本可行,有一定的操作性;或制度内容有所欠缺,能部分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4分。 |
协调沟通方案及措施 |
10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协调沟通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可附单位相关文件 等)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措施贴切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8-10分; 内容较详细、方案较合理,措施基本可行,操作性较强,得5-7分; 内容细节有待完善,方案、措施一般,有一定的操作性; 或保障措施内容有所欠缺、方案措施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4分。 |
责任追究方案及措施 |
10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可附单位相关文件 等) 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措施贴切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8-10分; 内容较详细、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操作性较强,得5-7分; 内容细节有待完善,方案、措施基本可行,有一定的操作性;或内容有所欠缺、方案、措施一般,能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4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0分 |
自开标之日往前推算3年内,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政府投资项目且结算审定价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业绩的,有一项加 10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竣工结(决)算审核(价)报告及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或报告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的,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注: (1) 业绩须提供: 委托或聘请协议,能够证明审计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如: 工程结算定案表、审核书面报告等)。委托或聘请协议、能够证明审计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无原件的,必须由委托或聘请单位加盖公章。(2) 审计业绩中提及的工程造价以审定价为准,时间以委托或聘请协议签订时间为准。(3) 本磋商文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绩是指审计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或聘请,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融资建设项目。 |
人员配备 |
项目负责人 4 分
|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备查)。 |
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3“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4“服务” 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2.1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3.竞争性磋商委托
3.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组成。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 偏离
5.1本条所称偏离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潜在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未及时关注的责任情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一般要求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真实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7.2 投标人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4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9.报价
9.1投标人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9.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9.3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报价。
9.4采购项目预算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0.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1.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的一部分。
11.2 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的详细说明。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3.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在响应文件开启前,潜在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且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于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答疑回复将于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自行上网查阅。
14.2为使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1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3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五、磋商小组和评审
16.磋商小组
16.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竞争性磋商、评价以及推荐成交投标人。
17. 资格核查
17.1 磋商小组根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8.1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9.1磋商小组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投标人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投标人: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1.竞争性磋商终止
21.1 竞争性磋商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竞争性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1.2 磋商小组应将竞争性磋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
22. 保密要求
21.1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23.质疑
23.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23.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3.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24.成交通知
24.1 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5.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违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6.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封面)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
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
采购人: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审价收费标准):基本收费:送审价×(大写) (小写) ‰)+核减额收费:核减额×(大写) (小写) %),审价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大写) (小写) 万元的报价,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采购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申请,我们将保证在60日历天的服务期内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3、我们同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贵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磋商费用。
6、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7、我们完全接受磋商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盖单位印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扫描件等。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授权委托人,参加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合同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和保修保养时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项目履约结束时止。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性别:
年龄: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职务名称)。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四、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名 |
年龄 |
职称及等级 |
职业资格 |
从事相关经历(简历) |
|
|
|
|
|
五、拟任本项目主要人员
本项目主要人员安排表
(盖单位公章)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书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相关证书
六、投标响应表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按投标人所投内容填写 |
|||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服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第二部分: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 |
||||
序号 |
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服务期 |
|
|
|
2 |
付款响应 |
|
|
|
3 |
其他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采购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澄清函(格式)
澄清函(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需澄清的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人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
磋商小组意见 |
|
磋商小组签字 |
日期: |
注:本项在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时按此格式出具;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交此函。
九、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人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要求提供业绩的,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承诺函格式如下
承诺函
我单位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
1.……。
2.……。
我单位若有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