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装潢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核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无为市中心城区建设管理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建筑垃圾运输必须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车辆载重量不超过10吨。按照“有序竞争、规范经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无为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现将建筑垃圾运输名录企业核准条件和办理程序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条件
(一)合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自有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车辆不得少于3辆,建立“六统一、两必须、一建立”管理模式。“六统一”:运输车辆统一标识、统一安装顶灯、统一颜色、统一放大车号牌、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统一密闭装置;“两必须”: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使,必须运往指定回收的处置地点;“一建立”:建立运输企业信息库,对符合绿色、环保、诚信的运输企业经核准后入库管理,对不符合运营资质的企业,取消资质,勒令退出市场;
(三)配置符合规定的挖掘机或铲车等建筑垃圾配套专用设备、冲洗道路等设备;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五)有合法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管措施;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证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车辆合格证、车辆保险。
2、报名地点:无为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莫宏兵,电话:6616191
三、相关流程
1、申请人到市城管局领取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件);
2、市城管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3、市城管局联合市交通、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每年度现场勘验相关场所、车辆、设备、设施;
4、联审核验合格的,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并列入《无为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请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城管局报名,并按照流程进行审验。市城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运输企业场所、车辆、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勘验。审验合格的运输企业列入《无为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未进入名录的运输企业或个人不得在城区范围内从事装潢垃圾运输,或违反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规定被清退的企业车辆或个人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一经查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无为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申请表。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无为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
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企业自有车辆车牌号 |
(见附件:车辆信息表) |
申请所需材料: (材料齐全“√”) |
□ 工商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 □驾驶员证件 □车辆合格证 □车辆道路运输证 □从业资格证
|
审核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