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
通知》(财农〔2021〕61 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39 次常务会议精神,支持应对农资价
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
性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粮食
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
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
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确
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将中央补贴资金切块分
配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本地资金额度、播种
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应统一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县(市、区),可与此次安排的
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三)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
食作物播种面积,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兼顾其他粮食作物,具体
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
狱管理局等企业或单位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由县
(市、区)做好衔接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办法。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机制、
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各县(市、区)实
施办法于 7 月上旬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
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 村组登记。村组(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
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分场)内
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 乡镇审核。乡镇(农场)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分场)
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
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 县级核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
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县(市、区)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
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
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
(三)依规发放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
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
金原则上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
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
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
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
区)务必于 7 月中旬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
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
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
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
梳理问题、形成报告,于 7 月 26 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
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市、
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
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
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级政府负责对县(市、区)加强督
促指导,县(市、区)政府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乡镇村承
担直接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
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工作对
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
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
展改革部门负责粮食及农资等市场价格监测。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
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金
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
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
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
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
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