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城镇2024年度惠民惠农资金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26 08:41信息来源: 无为市无城镇阅读次数:编辑:无城镇 字体:【  

广大农民朋友:

为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提高惠农政策的知晓度,现将有关惠农政策告知如下: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无为市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 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的计划生育家庭 960元/年/人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个人申报-村居评议-镇审核-市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6610286  
无为市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 子女伤残5520元/年/人
子女死亡7080元/年/人
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子女伤残8640元/年/人
子女死亡10800元/年/人
  个人申报-村居评议-镇审核-市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6610286  
无为市卫健委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三级以上)
一级标准6240元/年/人
二级标准4680元/年/人
三级标准3120元/年/人
同国家标准   个人申报-镇村审核-市专家委员会鉴定-市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6610286  
无为市卫健委 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本人申请-村级复核-镇级确认 通过其他方式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6610286  
无为市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关于印发〈2023年无为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无残〔2023〕4号) 持证困难精神残疾人   每人每年1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市残联审核-市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2521720  
无为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补贴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每年不低于3000元/人     个人申请--村(社区)申报--镇初审-市残联审核--市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其他方式
发放
原则上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0553-2521715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无为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持证下肢残疾人 每年补贴26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市残联审核-市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2521156  
无为市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通〔2022〕21号)、《关于印发无为市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办〔2022〕28号)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 -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3元/月/人,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其中财政补助资金为720元/月/人。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供养范围。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7608  
无为市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21〕107 号)、《关于印发〈无为市2021年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等多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办〔2021〕39号)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按照相关认定办法执行。
- - 794元/人/月 794元/人/月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3505  
无为市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民救〔2021〕106号)、《关于印发<无为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民救〔2021〕49号)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 6 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三)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 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 2—6 倍,各镇可细分相应档次,视情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 元的临时救助。 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 2—6 倍,各镇可细分相应档次,视情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 元的临时救助。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特困对象、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应救助金的证件,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声明,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至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提供医药费票据、租房协议等必要的审核材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由审核确认部门直接委托金融机构打卡 及时发放 0553-6367608  
无为市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民政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芜湖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2〕205号) 涉及民政部门保障对象 - - - 根据芜湖市测算确定月份和发放标准的文件执行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根据芜湖市测算确定月份和发放标准的文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53-6363505  
无为市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关于印发〈无为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务〔2022〕39号) 指具有无为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 - - 80元/人/月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二)初审。镇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原因。(三)审核。市残联收到初审意见之后,重点对申请人的残疾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审核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审定。市民政局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7636  
无为市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关于印发〈无为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务〔2022〕39号) 残疾指具有无为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 - 80元/人/月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二)初审。镇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残疾等级等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原因。(三)审核。市残联收到初审意见之后,重点对申请人的残疾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审核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审定。市民政局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7636  
无为市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无为市2022年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等多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办〔2022〕28号)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散居孤儿不低于14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散居孤儿不低于14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一)申请。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三)审批。市民政局负责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7636  
无为市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关于印发〈无为市2022年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等多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办〔2022〕28号) 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89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由高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提交至镇审核,由市民政局审批后发放补贴。 通过其他方式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7636  
无为市人社局 退捕渔民补贴 皖人社秘【2020】80号 参保的退捕渔民 专业:3000元
兼业:2000元
参保登记,渔民身份证明 通过其他方式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6322095  
芜湖市医保局无为市           分局 城乡医疗救助(农村居民依申请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芜医保〔2022〕47号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人员。)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救助起付线2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救助起付线2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医保与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批—打卡发放救助金。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3-6898062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因战一级:116270
因公一级:111560
因病一级:106900
因战二级:105220
因公二级:98770
因病二级:94190
因战三级:92320
因公三级:85970
因病三级:79770
因战四级:75670
因公四级:67680
因病四级:61620
因战五级:59100
因公五级:51200
因病五级:47110
因战六级:46170
因公六级:43290
因病六级:36230
因战七级:34780
因公七级:30840
因战八级:21960
因公八级:19910
因战九级:18240
因公九级:14510
因战十级:12810
因公十级:10850
因战一级:116270
因公一级:111560
因病一级:106900
因战二级:105220
因公二级:98770
因病二级:94190
因战三级:92320
因公三级:85970
因病三级:79770
因战四级:75670
因公四级:67680
因病四级:61620
因战五级:59100
因公五级:51200
因病五级:47110
因战六级:46170
因公六级:43290
因病六级:36230
因战七级:34780
因公七级:30840
因战八级:21960
因公八级:19910
因战九级:18240
因公九级:14510
因战十级:12810
因公十级:10850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因战因公原始档案或原始病历,县级审查材料,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审批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3605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369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
病故军人遗属:29280
烈士遗属:369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
病故军人遗属:29280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3605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 抗战时期入伍:2344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2460
抗战时期入伍:2344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2460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3605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000 9060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3605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 9600 9660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3605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4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48元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3605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7740 7740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3605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皖民优函〔2015〕234号) 依法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一卡通”
发放
一年两次 0553-6363605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10560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9540
已享受优抚补助的:600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10560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9540
已享受优抚补助的:600
    个人申请,组织部门调查核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53-6363605  
无为市发改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 每人每年600       各镇核减,发改委审定,财政局打卡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2521639  
无为市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 安徽省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户均约13000元 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市级审批 通过“一卡通”
发放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0553-2538365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灾民生活救助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到户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安徽省标准   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冬春救助资金按年度发放(春节前打卡到位)。
0553—6612162  
无为市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2022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芜教基〔2022〕9号) 到人(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400元。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   幼儿入园后,幼儿家长向幼儿就读幼儿园申报、幼儿园组织核查、评审、园内公示后上报无为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6330291  
无为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6330291  
无为市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到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6330291  
无为市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到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6330291  
无为市林业局 生态帮扶脱贫 无为市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无林秘〔2021〕23号) 全市100名生态护林员 /   乡镇登记造册后在公开栏公示,然后报林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发放 “一卡通” 年度发放 0553-6363847 按500元/人.月补助标准执行
无为市林业局 薄壳山核桃造林政策补助 中共无为县委办公室 无为县政府关于加快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无办发〔2017〕73号) 全市薄壳山核桃造林户 /   乡镇登记造册后在公开栏公示,然后报林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发放 “一卡通” 年度发放 0553-6363847 按文件补助标准执行
无为市乡村振兴局 雨露计划 《关于转发《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无扶办〔2018〕52号】 到人     1500元/学期   信息导入或学生申请,提供学籍证明,镇、村核实,公示无异议打卡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春、秋两季 0553-6612019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关于印发《无为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字〔2020〕79号)
到户,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市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户申请;村(社区)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审核、公示;市审核、公示;测算标准;造册打卡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6335514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到户;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市符合条件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户申请;村(社区)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审核、公示;市审核、公示;测算标准;造册打卡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年度发放 0553-6335514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128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2〕48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到户;以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主体(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市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本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户申请;村(社区)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审核、公示;市审核、公示;测算标准;造册打卡 通过“一卡通”
发放
年度发放 0553-6335514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产业奖补项目 无为市2023年特色种养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无农〔2023〕11号) 到户     根据种养规模补助,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3000元   户申请、村核实、镇审核、市审批 通过“一卡通”
发放
按年发放 0553-6345316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无农〔2022〕57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2022年修订)》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执行。     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机具核验、资格确定、信息公示、资金兑付 个人通过“一卡通”
发放,服务组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按年发放 0553-66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