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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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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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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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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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和人事人才工作;
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
6、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和后勤管理工作;
8、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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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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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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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国防教育、动员、征兵、民兵及预备役工作;
3、负责普法宣传、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
4、负责村委会(居委会)建设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民政局下放的权限;
6、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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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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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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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提出本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
3、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林业、畜牧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区域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农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5、负责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农产品质量改善工作;
6、负责食品安全生产,引进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发展特色产业;
7、负责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疫情监测工作;
8、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0、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
11、负责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汛抗旱工作;
12、负责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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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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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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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2、负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生育证审批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考核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7、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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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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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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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3、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计划、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发布和对外联系工作;
5、负责招商引资落户企业投诉受理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
6、负责调查研究和统计报表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金融服务管理工作;
9、承担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下放的相关权限;
10、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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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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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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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编制乡镇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3、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条件;
4、负责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
5、负责依据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6、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核准、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行政处罚;
7、负责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的征收工作;
9、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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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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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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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工作;
2、承担县科技局下放的权限;
3、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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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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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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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优抚、救灾救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残联、双拥、老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
2、承担县人社局下放的相关权限;
3、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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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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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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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2、负责镇域房地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5、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6、承担县房产局下放的权限;
7、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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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和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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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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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规划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2、承担县人社局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
3、承担县市容局(行政执法局)下放的权限;
4、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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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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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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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4、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承担县安监局下放的权限;
7、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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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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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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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执行党管武装的有关方针、政策;
2、抓好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建设;
3、负责民兵整组、民兵集训、预备役登记和管理、武器装备管理、征兵等工作;
4、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国防教育等活动;
5、协助政府做好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6、承办县人武部、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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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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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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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团员青年进行培训教育,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2、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各项指示和决议;
3、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4、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在农村、学校等开展相应的工作,为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服务;
5、加大对农村青年的致富带动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输出力度,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6、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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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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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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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镇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镇工会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2、督促下属各基层工会主席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会员(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它形式,搞好各本单位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督促下属各基层工会,参与协调各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4、帮助和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及职工,与本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5、督促下属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工作)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6、对广大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广大职工学习政治、法律、文化、科技和各项管理知识,开展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教育和文化、体育事业;
7、监督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下属各单位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不断改善广大职工的学习、工作及生产、生活条件;
8、依法维护基层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9、督促、指导各基层工会搞好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工作及管理的职责、制度,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教育、会员接转及会籍管理工作;
10、督促、指导各基层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务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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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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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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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进行现代科学知识和科学思想的教育;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村委会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的经验;
4、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和特长,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从实际出发开展助学、助医、助教、助残、助困等活动;
6、积极配合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市场监督活动;
7、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的愿望、要求和思想状况,探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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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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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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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基层妇女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镇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成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大力弘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引导妇女争做“知识的女性、智慧的女性和文明的女性”;
3、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培养和推荐优秀妇女入党、上岗;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妇女儿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代表妇女儿童向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8、积极完成镇妇联、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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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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