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
一、机关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搞好农村电费、电价管理。
负责供电区域内农村10kV及低压电网的运行、为维护和检修管理。
按规定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及时办理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用电业务。
对业务界定范围不属于供电所办理的高压客户申请,由供电所受理后转报上一级办理。
负责供电区域内的抄表、审核、电费票据管理和电费收缴、合同管理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
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和安装、更换、维护和管理。
负责供电区域内10Kv及低压配电台区的线损管理。搞好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树行业新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搞好农村用电检查,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建立和完善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资料,搞好综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做好供电所人员的培训考核,积极推广农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进现代化管理。
完成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地址
陡沟镇街道十字街路口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负责人姓名
彭德会
五、联系方式
0553-652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