陡沟镇事故灾害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6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版)
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版)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版)
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应急组织体系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设立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镇应急指挥部组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机构。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决定成立各专业工作组。
(二)应急指挥部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人大主席任副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三)应急指挥部职责
1、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协调协调相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开发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组织协调指挥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市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3)承担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安全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镇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镇政府应急办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和调集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应急资源,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管辖区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协调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转移相关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城乡建筑工程、城镇公用事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
镇农服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农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镇水利站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参与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陡沟卫生院、计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陡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参与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镇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事故灾难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镇气象所(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陡沟中国电信、陡沟中国移动所、陡沟中国联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陡沟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电网设施的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中的供电保障。
镇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应急队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镇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五)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信息监控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程序上报镇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二)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本镇区域内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要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镇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应事故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2、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镇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及时提请镇应急指挥部提升预警级别。
各专项应急组织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镇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镇级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镇级及以下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一般(Ⅳ)、较大(Ⅲ)、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及时上报并接受市、市、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二)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发地镇、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市区;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2、应急决策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镇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市、市、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镇政府和安全办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市政府、镇委、镇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与救援。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组织人群疏散、安置,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 、应急联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调遣驻地增援队伍。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镇医院负责,镇卫生防疫站协助,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交警中队、交管站负责,并向辖区交管部门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办、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镇政府办公室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镇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镇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另设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根据其制定的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镇有关部门予以指导。
(四)信息发布
在镇党政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镇党政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 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镇政府党政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镇安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二)队伍保障
镇安全办应指导协调辖区内的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区域特点建立必要的应急队伍及应急基地。
(三)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常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镇安全办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五)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六)技术保障
镇安全办及镇相关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究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七)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灾难后,公安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八)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做好人员入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九)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
1 、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1)全镇公务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3)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3、演练
镇安全办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七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镇安全办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镇政府: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镇有关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奖惩与责任追究
1、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2)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4)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5)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6)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7)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9)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10)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12)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的;
(13)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4)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3、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3)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令,不听从调遣的;
(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6)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7)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8)其它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情况。
4、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其它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镇党政办值班电话:6960001。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