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收支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效能

发布时间:2023-07-25 11:40信息来源: 无为市石涧镇阅读次数:编辑:石涧镇人民政府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各项农经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村级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债权、借入资金、其他收入和各种代收款项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及时交入或转入村集体资金专户。

  2、镇农经站对村经济集体组织要加强票据管理,并分类分村建立票证帐,严格执行“总量控制,限量供应,验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原则,实行源头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支现象发生。

     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代收款项,一律使用农经、地税等部门规定的正规收据,不得使用自制。自购的收入票据,严禁收入不开据、资金收入不存入专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拒绝办理村级违规违纪收入入账。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会计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村(社区)报账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金会计、核算会计核对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村级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复核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村(社区)负责人审批。各村(社区)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2、1生产经营性支出。生产经营性支出是指村(社区)为了扩大再生产,当年添置固定资产和增加流动资产支出,购置农机具、修建厂房仓库、购置其他生产材料的流动资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村(社区)主任审批,村(社区)支书复核;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不含5000元)的,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社区)主任审批,村(社区)支书复核;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社区)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社区)主任审批,村(社区)支书复核。

   (2)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村(社区)主任审批,村(社区)支书复核;1000-3000元(不含3000元)的,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社区)主任审批,村(社区)支书复核;金额在3000(含)元以上的,由村(社区)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社区)主往审批,村(社区)支书复核。

   (3)村级基本建设支出。投资在100000元以下(不含100000)的村级基本建设,由各乡根据《关于印发〈无为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无政【20129号)规定,制定招投标管理细则。支出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集中采购,由村(社区)主任审批,村支书记复核。

3、(1经办人员须出具合法合规的支出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对确实无法取得合法合规发票的,一律使用农经部门统一印制的零星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有效原始单据。

 (2)村(社区)报账员负责审核原始凭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村(社区)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各尽其职。

 (4)对于出差、采购等发生的暂借款,必须按时报账结算。

 (5)村级支出单据需经村级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经乡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入账。凡未经签字确认的,不得受理报账。

4、财务支出审批责任

村(社区)负责人审批支出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做到合法、规范。对超权限审批,造成村(社区)财务工作严重混乱、村集体“三资”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胡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