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预案】严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4-10 16:30信息来源: 无为市严桥镇阅读次数:编辑:yanqiaodzb 字体:【  

为了有效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保障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充分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在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气象灾害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I级为最高级别。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镇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镇应对气象灾害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镇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在处置气象灾害的工作中协调与上级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根据县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上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我镇区域出现重大气象灾害后报告上级部门,请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县政府支援;领导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开展对各级气象灾害的相关应对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防汛办),防汛办成员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计教卫办、经发办、村镇建设办相关负责人组成,应急值守时绝对服从防汛办当班负责人指挥。主要职责:具体协调应急值守;承担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镇指挥部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镇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置、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预案启动、解除时间及预案等级等;应急宣传、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县防指等工作。

(三)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负责制订本村(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分预案;组织指挥各方力量先期处置气象灾害;落实镇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社区(村)处置能力的气象灾害,及时提请镇防指予以支持。

(四)企事业单位

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本单位力量先期处置气象灾害;落实镇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处置能力的气象灾害,及时提请镇防指予以支持。

五、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转发

(一)接收方式:通过县气象局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和气象信息员手机短信平台、工作平台接收气象灾害预警;通过县政府政务网和县防指手机短信平台接收应急响应指令。

(二)发布原则: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发布遵循“统一口径、快速传播”原则,由防汛办根据县气象台预警、县防指应急响应指令统一发布。

(三)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网格化传播

1、一级传播:防汛办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后,立即通过镇手机短信平台将其快速、准确地向镇防指成员单位、村(社区)及有关科室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命令(或防御指导)。

预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镇防汛办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QQ平台、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并加大播放密度,增加防御提示等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有关平台向相关村(社区)及单位发布。

2、二级传播:各村(社区)负责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各物业公司、辖区居民;城管办负责通知执法中队、环卫站、应急分队;经发办负责通知企事业单位;计教卫办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及有关教育培训组织、卫生部门;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通知辖区养老院及有关社会组织;村镇建设办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工地。

3、三级传播: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全部人员。

六、应急准备

1、镇政府各部门迅速到位:防汛办接到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后,即进入预警准备工作状态,并向镇防指汇报。党政办、城管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经发办、交警中队、执法中队、环卫站等办公室或部门应立即各司其职,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主动性。

2、各村(社区)、物业公司及企事业单位接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应急处置

(一)响应启动

收到县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或县防指发布应急响应指令,或辖区内出现重大气象事件,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防办向部门发布相应指令,各成员单位在30分钟之内进岗到位并根据相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程序

按照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执行。

(三)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蓝色预警信号,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霜冻、雷电、冰雹、大雾、霾橙色预警信号,高温、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Ⅳ级响应。

镇防汛办副主任到岗值班并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到岗,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职能单位及企业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值班人员迅速到岗,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有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每8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组织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等重点部位检查督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镇防灾应急分队到位,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抢险排险准备;镇环卫站值班人员到位,及时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保障排水畅通,按预案成立预备队;镇执法中队按预案成立预备支援队。

2.Ⅲ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寒潮、大风、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雷电、冰雹、大雾、霾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Ⅲ级响应。

镇防汛办主任到岗指挥,镇分管领导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分管领导到岗带班,落实24小时值班,每6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各自责职做好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蔬菜大棚、低洼积水、地下空间设施等检查和防范工作,发现积水和内涝情况,所在村(社区)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密切关注灾情,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按照指令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抢险排险工作。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积水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联系市政所有效开展防范和排险工作;镇防灾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随灾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镇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镇环卫站值班人员到位,在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的同时打开窨井加大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预备队24小时待命;镇执法中队加大对广告等的巡查,并督促整改到位,每4小时上报工作信息。

3.Ⅱ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寒潮、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Ⅱ级响应。

镇分管领导到岗指挥,镇主要领导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带班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每4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蔬菜大棚、低洼积水、山体等的加固、处置和防范工作;视情况及时组织转移危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国土分局视情况及时组织转移山洪影响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镇城管办督促有关社区、村及有关单位定人、定段、定责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每2小时上报工作信息。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积水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联系市政所有效开展防范和排险工作;镇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随灾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镇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确保物资使用;镇环卫站值班人员到位,在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的同时打开窨井加大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预备队24小时待命;各执法中队做好广告等的巡查管控,预备支援队24小时待命。

4.Ⅰ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Ⅰ级响应。

镇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启动相应工作预案,根据需要宣布全镇进入防汛应急期;镇党委、政府部署防灾抢险工作,发动村(社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并派出由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小分队赴一线指导防灾抢险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分管领导一线具体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每2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进一步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蔬菜大棚、低洼积水、山体等防范工作,全力加固、处置有关危情;及时组织转移过渡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国土分局组织转移山洪影响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镇城管办督促有关社区、村及有关单位定人、定段、定责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严密布防,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力量投入抢险加固。镇各办公室、人武部、派出所、交警等镇防指成员单位全力投入现场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突击抢险;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每半小时上报防灾抢险工作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接到抢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不论险情是否处于管辖区域内,均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置信息,抢险队伍在取得镇防汛办的同意后方可撤离。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24小时加大道路积水点巡查力度,做好前置处理;加大绿化、河道、低洼积水点巡查,及时督促解决,汇总巡查处置情况,每半小时一报;镇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排险,及时上报处置情况,镇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工作,确保物资使用;镇环卫站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及时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打开窨井加大排水速度,保障安全,预备队24小时待命,按照指令组织开展抢险工作;镇执法中队做好广告等的巡查管控、加固、拆除,预备支援队24小时待命,按指令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5、异常情况

镇防指应随时跟踪气象灾害预警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本镇范围出现气象灾害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向县防指报告;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或现有气象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村(社区)、辖区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向防汛办如实报告当地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向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镇防汛办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五)应急值守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防汛办应与县防指、县气象局保持密切沟通,在2小时未接到县防指指令的情况下,需进行电话确认。

(六)社会动员

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防汛办应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等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灾区所在的各村(社区)组织基层物业单位、辖区单位、志愿者(义工)和社区居民开展自救和互救。

(七)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信息由党政办按规定发布,必要时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发布气象灾害综合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灾情发展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八)应急终止

灾害性天气结束,根据县防指指令,防汛办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根据县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发布的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及时发布给全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由镇防汛办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各村(社区)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防汛办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

(二)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各村(社区)主动服务社区企业及住户,联系并协助气象部门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协助保险部门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三)恢复重建

受灾地所在的各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单元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九、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工作制度。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辖区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

2、确保通讯时刻畅通。指挥部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气象灾害发生时,各单位在积极行动的同时,要立即向镇指挥部报告。

3、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到气象灾害报告时,各职能科室和村(社区)要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镇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镇防汛办收到信息后,要了解查实事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参与处置。

4、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

5、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在处置气象灾害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或有特殊贡献者,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延误处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气象灾害发生后,按灾害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2、各村(社区)要制定处置气象灾害的应急分预案,指导各单位开展防灾工作。

3、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