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店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由赫店镇人民政府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赫店镇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促进阳光型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落脚点,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使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信息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紧紧围绕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有序推进。准确公开最新政策、最实举措、最快动态、及时回应热点舆情、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效应。2019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5条。其中: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类信息5条;政策文件类信息7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报告、政府会议、建议提案类信息67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类信息24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等信息11条;财政资金类信息398条、回应关切信息16条;应急预案类信息30条;权责清单类信息8条;精准脱贫、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类信息68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监督保障类信息6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去年以来,我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从申请主体上看,公民1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四)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按照“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科学分类、规范名称,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
(五)监督保障。1、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党政办统一审核发布,严把上传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2、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将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3、加强人员专业培训,在机关内部组织开展网站管理与政务信息公开学习培训,提升业务人员操作技能,夯实业务基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同时,全镇各村居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26场次,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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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7.06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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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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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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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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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部分单位部门、村委会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在公开中重点把握不准确、主动性不够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方式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网上公开信息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力、财力投入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2020年赫店镇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行政机关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与参与率,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律职责及权利义务,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研究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方案,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等,逐步完善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
三是创新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务微博、便民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渠道作用,提高信息公开成效,为群众获取最新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调整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目录规范》内容规定,对本单位的公开栏目,逐一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和质量。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关切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公开机制,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加强社会关切回应。妥善处理媒体和网络舆情,及时交办回复网络反映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2019年,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时,应承担有关责任。
赫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