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百胜水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蜀山镇百胜水厂水源地位于劳改河,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33′46.511″,北纬31°13′43.576″,供水范围包括白湖村、花桥村、杨桥村、双泉村、百胜社区、德和村、湖东村、石岗村、关河村、仁泉村、拾联村,服务人口30801人,设计供水规模1200吨/天,现状实际供水量1100吨/天。
为有效防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快速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蜀山镇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并为恢复正常取水提供指导。结合蜀山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为市蜀山镇百胜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的事件,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无为市蜀山镇百胜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主要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组成。蜀山镇长任总指挥,蜀山镇副镇长以及镇党政办主任任副总指挥。
应急协调办公室组成人员: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下设无为市蜀山镇百胜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为无为市蜀山镇百胜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蜀山镇文明办。
专项工作组主要包括以下单位:镇环保站、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镇公路站、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建设办、镇水利站、镇卫健办、镇农业办、镇创建办、镇广播站、镇卫生院、供水公司。
2.2现场应急工作组
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医疗救援组等,还包括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应急职责如下。
2.3具体要求
2.3.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3.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人员组成要求
无为市蜀山镇百胜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由蜀山镇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蜀山镇副镇长以及镇党政办主任担任。协调办公室由蜀山镇文明办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期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和要求。专项工作组由镇环保站、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镇公路站、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建设办、镇水利站、镇卫健办、镇农业办、镇创建办、镇广播站、镇卫生院、供水公司等部门人员组成。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7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应急处置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应急检测组、医疗救援组。
2.3.1.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要求
1、总指挥职责要求
1)日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2)应急职责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副总指挥职责要求
1)日常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3、协调办公室职责要求
1)日常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职责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4、专项工作组职责要求
镇环保站: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
镇公路站: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镇水利站: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镇卫健办: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镇建设办: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镇农业办: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镇创建办:负责协调电信、电力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无线电管理局做好应急频率的使用。
供水公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饮用水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镇广播站: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镇卫生院: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医疗保障、医护资源。
蜀山镇百胜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构成如下表所示:
3应急响应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3.1.2预警的启动条件
3.1.2.1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下列情形为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12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500米的陆域或水域。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2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3)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一级保护区上游2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②在一级保护区上游12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3.1.2.2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下列情形为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一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一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一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均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
(1)当在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发现人员立即报告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协调办公室;
(2)应急协调办公室接到报告或信息后,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应急协调办公室确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立即报告镇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3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工作的各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核实和水质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3.4应急监测
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密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定期采取监测措施,供水单位严格监视取水口的水样指标,严格监管突发环境事件后期污染防控措施,确实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涉事企业单位及个人,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4.2事件调查
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应由镇环保站牵头组织,镇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配合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应配合无为市人民政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配合芜湖市政府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
4.3损害评估
无为市蜀山镇百胜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一步需要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蜀山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并形成书面材料。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专项工作组镇广播站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地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2应急队伍保障
由镇文明办、镇环保站、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镇公路站、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建设办、镇水利站、镇卫健办、镇农业办、镇创建办、镇广播站、镇卫生院、供水公司等部门,组建起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练的高素质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救援、处置队伍,并形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对人员、生态、经济活动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证环境恢复和用水安全。
5.3应急物资保障
蜀山镇人民政府要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5.4经费保障
蜀山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设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镇环保站、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提出预算,经蜀山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办审核后批准后列入年度镇财政预算。
5.5其他保障
5.5.1交通运输保障
镇公路站应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应急现场的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5.5.2医疗卫生救助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应急所需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5.5.3治安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5.5.4社会动员保障
蜀山镇人民政府、镇广播站负责协调饮用水源保护科普宣传,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污染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编印、发放水源保护的宣传资料,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6附则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实施过程的具体问题由蜀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