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困难群体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06 09:01信息来源: 无为市蜀山镇阅读次数:编辑:林春峰 字体:【  

对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每年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其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对独生父母(须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农村居民双女父母(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当年缴费时在享受正常缴费补贴基础上,另增加30元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