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文字解读:《洪巷镇2022年严禁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2年严禁露天焚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镇全年禁烧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落实无为市2022年大气污染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无大气办〔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杜绝全镇范围内露天焚烧现象,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露天禁烧任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通过研究决定成立洪巷镇2022年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严禁露天焚烧的各项工作。
(一)起草部门学习情况
通知起草期间,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5月1日和2022年5月7日通过学习上级通知文件,深入全镇各村社区调研摸排,在镇深入推进会议研究,制定详实方案。
(二)起草初稿
经过工作领导小组内部讨论、实际调研等程序后,于2022年5月15日完成工作方案初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5月15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与各村(社区)负责人、站所负责人就初稿进行讨论。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5日-5月20日,征求镇内各部门、镇村(社区)干部和社会公众意见。
(五)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2年5月21日,正式将政策文件提交至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并于2022年5月21日通过。
(六)提交镇党委会审议
2022年5月21日,镇党委会讨论通过。
四、工作目标。
2022年,全镇范围内实施露天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遏制露天焚烧和其他各类焚烧现象,强化日常网格化管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年“零火点”。
五、主要任务
(一)逐级夯实责任。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单位要充分认识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禁烧工作力度加大、目标实现。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洪巷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横幅、广播、微信、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市、县有关规定,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禁烧意识。
(三)强化巡查监管。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分片干部和网格员作用,定期开展禁烧巡查。特别是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管和值班值守,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党员包户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实施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露天禁烧工作。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分片包干,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现象,立即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创新举措。
1.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禁烧办)负责禁烧日常工作,制定禁烧工作方案,组织督查和调度,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通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落实好年终考核。
2.农服中心牵头做好秸秆在农业领域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以及资金申请奖补等相关工作。
3.派出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恶意焚烧产生一定社会后果的,予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处理好火灾事故。
4.交通管理站负责做好高速公路、省道两侧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主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保障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5.国土所负责被通报火点的方位坐标核准工作,负责协调秸秆储运、加工项目用地手续工作。
6.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并对上级和同级安排的禁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7.文明办负责全镇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的查处和管理。
8.中心校负责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禁烧教育活动,如:开展《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教育活动。
9.宣统室等负责开展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标语和音频下发各村、社区,及时宣传典型,曝光不听劝阻肆意露天焚烧等不良行为。
10.镇纪委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严格禁烧工作督查。镇禁烧办全年开展督查,特别是农作物收割期间,抽调人员充实巡查、督查力量,分班分组全天候开展巡查、督查,切实把禁烧工作责任落实。
(二)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打击焚烧行为,严格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派出所和其他依法行政监督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当事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格禁烧工作考核
1、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凡被生态环境部、省气象卫星检测到1个火点的村(社区),村(社区)年度考核扣一半分值;对被生态环境部、省气象卫星检测到2个或以上火点的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被市级以上通报火点的村,镇负责人将约谈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并在全镇大会上说明原因和承诺下一步整改落实措施。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实施意见由洪巷镇党政办负责解读。
解读人:何振梁
联系方式:0553-2521160
邮箱:24993312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