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一、机关职能
1.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5.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6.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 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8.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地址
洪巷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
三、办公时间
四、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夏永凡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252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