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渡卫生院

发布时间:2024-03-18 09:33信息来源: 无为县刘渡镇阅读次数: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 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12.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 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职能。

1.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2.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二制、六有、八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项工作。

二、 公地址

刘渡镇新街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负责人姓名

谢海林

五、联系方式

675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