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渡镇基层站所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3-18 09:32信息来源: 无为市刘渡镇阅读次数:编辑:刘渡镇党政办 字体:【  
刘渡镇基层站所职能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负责各乡镇辖区的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和“四防”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辖区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保障辖区安全。 派出所
2 1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编制、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巡查,负责本乡镇土地复垦和耕地保护;
4、负责本乡镇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管理;
5、负责本乡镇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等;
6、承担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所
3 1、林业:负责造林、护林、绿化、经济林开发等林业技术推广;林地及林业资源的保护;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政策兑现。
2、水利:负责农田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水利水保等服务工作;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3、农机:负责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机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并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
4、水产:负责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服务工作;
5、农技: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防治,农作物苗情和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报;提供水稻、果树、蚕桑、蔬菜、茶叶等技术培训及配套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
农服中心
4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
2、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决策草案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执行财政预算;
3、负责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
4、负责本级财务、会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5、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6、负责上级财政投入乡镇农业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7、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
8、负责财政面向农民补贴资金的管理、核算和发放;
9、负责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核算和管理;
10、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
11、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2、负责乡镇政府采购管理;
13、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村)涉农收费进行监督;
14、承担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
5 1、贯彻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

2、负责做好农村经济调查、统计、分析,掌握全镇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政府制定农业经济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3、负责做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审批上报、集体站水费分解造册工作。

4、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核实村组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增加新的债务。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和监督。

6、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县一系列减负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7、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弄尊集体经济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8、培训一批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财务管理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值。

9、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制定章程制度,并监督实施。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农经站
6 1、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并接受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
2、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计划生育节育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育龄群众的贴心所,贴心人。
3、围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宣传、咨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等经常性工作。
4、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实行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上岗制度。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节育手术常规,做好手术记录和术后登记,防止手术事故发生,确保育龄人员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6、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点服务对象要做到每月访视一次,逐步建立重点服务对象的经期登记册;对一般服务对象做到每季度访视一次;对随访服务对象做到每年访视一次。
7、重点做好环情、孕情服务工作。对重点服务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环情、孕情服务;对一般服务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环情服务。对其中放环两年以上且没有发生脱环和意外怀孕的育龄妇女,可每半年进行一次环情服务。并认真负责填发环情服务证明和孕情服务证明。
8、及时、有效地为一孩妇女提供放环服务;为二孩妇女提供结扎服务。对不适应放环、结扎的已婚育龄夫妇及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服务。
9、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不宜开展中期以上引产手术。并严禁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10、按月上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并指导、协助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室、服务室开展工作。


计生服务所
7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组织教师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4)积极办好本镇的学前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扶持民办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学校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6)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对本镇中小学校的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7)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组织开展本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中心校
8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 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职能。
1.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2.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二制、六有、八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项工作。
卫生院
9 1、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
3、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4、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6、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7、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8、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文广站
10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做好民间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2、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接受“1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担任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6、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7、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日常帮教工作;
9、发挥职能,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热难点问题;
10、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
11  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2、负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生育证审批、申报、发放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
 4、负责对所辖行政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完成过程的督促考核工作;
 5、负责对所辖行政村(居委会)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等。

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