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1 09:41信息来源: 无为市刘渡镇阅读次数:编辑:刘渡镇党政办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芜湖市委、无为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无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无人常办〔202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2年4月开始。

二、参与主体

刘渡的芜湖市人大代表,无为市、镇人大代表。

三、行动内容

闭会期间,级人大代表分别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每名代表每月至少提出1条意见建议。

人大代表收集和反映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希望各级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改进或解决的问题,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意见建议的针对性要强,一事一议,原则上不涉及多个办理部门,便于高效办理。

四、方法步骤

代表提交的意见建议按收集、研处、办理、反馈、评价五个程序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意见建议的收集。芜湖市、无为市、镇人大代表结合履职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面对面”收集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要在认真分析研究、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积极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的研处。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镇人大主席团进行汇总梳理,一周内提出交办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芜湖市、无为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属镇级以上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3日内报无为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处理。

(三)意见建议的办理。意见建议按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随提随办,不集中交办。承办单位自接到意见建议之日起,能够自主解决的,1个月内予以办理答复;需协调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月。因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符或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承办单位报备后,要耐心细致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承办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代表和镇人大主席团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镇机关、各村(社区)应当填写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每月15日前向镇人大主席团报送,镇人大主席团汇总后向镇党委、无为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报送

(五)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评价。代表对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和超期未办理的意见建议,要加强重点督办,办理期限为1个月。代表对结果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公开说明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大主席团、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加强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广泛发动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收集身边的社情民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推动意见建议高效高质量办理。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亲自协调,相关业务人员采取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压实办理责任,倒排办理工期,扎实办好各类意见建议。

(二)加强沟通协调。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按照代表意见建议有关处理办法,加强与代表的办前、办中、办后沟通联系;对需要协办的意见建议,各协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的联 系,不得推诿扯皮,主办单位在意见建议答复函中要说明协办单 位办理情况。同时,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此项行动,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进行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回头看”,推动有关事项尽快解决,对账销号。

(三)建立长效机制。“聚民意,惠民生”行动进一步创新完善代表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健全全面、系统反映社情民意的规章制度, 确保取得实效。

(四)做好舆论宣传。要统筹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围绕“关注民生提建议,级代表在行动”,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关注民生、为民解忧、创优环境、勇争一流的浓厚氛围。

 

附件:刘渡XX村(社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开展情

况统计表

 


刘渡        村(社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建议内容

提出人

承办单位

办理情况

评价结果

 

1

 

关于 XX 的建议(标题)

 

XXX 代表

 

XXX 单位

 

在办(办结、延期、留作参考)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备注

各村(社区)收集汇总本辖区内人大代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开展情况办理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报至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