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无为市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14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41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24年8月29日
无为市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14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41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提升育秧服务能力,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稳定和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提升水稻单产夯实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农民自愿、政府适当补助等原则,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育秧空闲期可用于油菜和设施蔬菜育苗、机库棚、仓储等其他农业生产,提高大棚使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资金规模
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用于支持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的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共759.8万元。
三、支持对象
支持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新建和改扩建育秧设施,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建设时限
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面扫尾”的规定,新建和改扩建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原则上2024年建成并开展集中育秧服务,服务水稻大田面积达到分档标准的指标。确因客观原因2024年无法开展集中育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2024年内完成,后续服务水稻大田面积指标必须在2025年内完成。新建和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时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水稻大田机插秧作业服务面积的完成时限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五、实施内容
(一)建设类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建设“安全、先进、适用、宜机”的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同时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等资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改(扩)建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建设。本项目中“集中育秧”是指: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育秧需求,在一个或者几个点分批分区域相对集中培育秧苗,且育秧服务水稻大田面积不小于2000亩。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按照服务水稻大田的面积分为基础型、小型、小中型、中型、大型共5种类型,每种类型按照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的建设工艺设置4种模式,按照20种分档进行补助(见附件1)。
(二)建设内容。对新建和改扩建的给予支持。支持的建设内容如下:
1.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2.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3.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或浸种桶)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运秧车辆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4.服务大田面积:按照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的分档指标,落实水稻大田机插秧作业服务面积。
六、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和第三方验收给予一次性适当支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件1),补助资金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80%,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七、补助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和“先验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实施补助,具体程序如下:
1.主体申报。实施集中育秧的建设主体自主向所在地村(社区)和镇申报建设需求并备案后,填写《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实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材料及时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
2.申请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请情况进行核验,并明确告知实施主体补贴政策、建设标准、验收条件等,现场查看建设前的状态并拍照留存,确定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实施主体并根据申请时间分批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同意开展项目设施建设。
3.验收申请。被确定的实施主体自主选择信誉良好的设备供应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为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育插秧中心关键构成或设施装备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等主要信息。实施主体要加强档案管理,对照项目建设要求,留存设施购买清单票据、作业任务合同等有关资料,以备后续审核验收。
4.开展验收。设施建成后实施主体提出核验申请,由第三方验收机构(测绘、评估和审计)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出具核验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主体提供的第三方测绘报告时间对验收申请进行登记,并联合市财政局根据核验结果开展复核。验收符合要求填写《无为市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设施验收表》(附件3),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建设主体整改意见。
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设施建设成效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无为市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作业面积验收单》(附件4)等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一是第三方验收机构(测绘、评估和审计)核验报告。二是购买所有需要补贴的设施设备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实施主体的名称、身份证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设施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信息等。三是集中育秧照片、服务大田机插协议合同等。
5.审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审核后出具核验意见,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补助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向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设施建设成效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兑付补助顺序以提交验收申请时间确定补贴兑付顺序,先验先补,用完为止。因财政专项资金不足未享受补助的2023年度项目建设主体,将继续纳入2024年度开展项目申报且优先享受补助。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明确职责分工,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5),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切实重视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并加强指导。
(二)落实资金保障。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资金规模情况,若2023年项目专项资金存在结余,将继续用于支持2024年项目。第三方验收费用按照每个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的第三方招投标价格执行,从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或现场演示会、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集中育秧补助政策、增产增效优势和效果,示范带动农民应用此项技术,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
(四)强化指导调度。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农技、农机行业的技术专家作用,成立技术指导组(附件6)负责全市集中育秧和插秧技术指导工作。鼓励实施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育插一体化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服务小农户作用。
(五)严格风险防控。坚持“谁审批、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和机制,坚决查处套取补助资金违规行为。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附件:1.无为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2.无为市水稻集中育秧实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3.无为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验收申请表
4.无为市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作业面积验收单
5.无为市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6.无为市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组
附件1
无为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序号 |
类型分档(按服务水稻大田面积,亩) |
建设工艺分类 |
建设内容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万元) |
1 |
基础型 (200-5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00㎡),地面硬化(面积≥2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2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0.5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机(或筛土机)≥1台,插秧机≥1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0.8万张。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30㎡),转运托盘(硬盘)≥0.5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
12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100㎡),地面硬化(面积≥2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2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0.5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机(或筛土机)≥1台,插秧机≥1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0.8万张。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30㎡),转运托盘(硬盘)≥0.5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10 |
|||
基础型 (200-5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00㎡),地面硬化(面积≥2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2m³),育苗秧田(面积≥2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机(或筛土机)≥1台,插秧机≥1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0.8万张。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30㎡),转运托盘(硬盘)≥0.5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
4 |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100㎡),地面硬化(面积≥2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2m³),育苗秧田(面积≥2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机(或筛土机)≥1台,插秧机≥1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0.8万张。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30㎡),转运托盘(硬盘)≥0.5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2 |
|||
2 |
小型 (500-1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200㎡),地面硬化(面积≥3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3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1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1台,筛土设备≥1台,床土提升设备(或带式传送设备、铲车等)≥1台(条),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2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1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60㎡),转运托盘(硬盘)≥1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24 |
|
小型 (500-1000含)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200㎡),地面硬化(面积≥3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3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1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1台,筛土设备≥1台,床土提升设备(或带式传送设备、铲车等)≥1台(条),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2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1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60㎡),转运托盘(硬盘)≥1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
21 |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200㎡),地面硬化(面积≥3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3m³),育苗秧田(面积≥5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1台,筛土设备≥1台,床土提升设备(或带式传送设备、铲车等)≥1台(条),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2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1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60㎡),转运托盘(硬盘)≥1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7 |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200㎡),地面硬化(面积≥3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3m³),育苗秧田(面积≥5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1台,筛土设备≥1台,床土提升设备(或带式传送设备、铲车等)≥1台(条),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2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1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60㎡),转运托盘(硬盘)≥1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3 |
|||
3 |
小中型 (1000-2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300㎡),地面硬化(面积≥5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4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1.5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1台,筛土设备≥1台,床土提升设备(或带式传送设备、铲车等)≥1台(条),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4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2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100㎡),转运托盘(硬盘)≥2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
47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300㎡),地面硬化(面积≥5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4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1.5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1台,筛土设备≥1台,床土提升设备(或带式传送设备、铲车等)≥1台(条),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4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2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100㎡),转运托盘(硬盘)≥2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39 |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300㎡),地面硬化(面积≥5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4m³),育苗秧田(面积≥100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1台,筛土设备≥1台,床土提升设备(或带式传送设备、铲车等)≥1台(条),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4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2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100㎡),转运托盘(硬盘)≥2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12 |
|||
小中型 (1000-2000含)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300㎡),地面硬化(面积≥5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4m³),育苗秧田(面积≥100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1台,筛土设备≥1台,床土提升设备(或带式传送设备、铲车等)≥1台(条),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4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2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1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100㎡),转运托盘(硬盘)≥2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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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型 (2000-3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500㎡),地面硬化(面积≥7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5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2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2台,筛土设备≥2台,铲车≥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8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3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2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150㎡),转运托盘(硬盘)≥4.5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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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500㎡),地面硬化(面积≥7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5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2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2台,筛土设备≥2台,铲车≥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8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3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2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150㎡),转运托盘(硬盘)≥4.5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60 |
|||
中型 (2000-3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500㎡),地面硬化(面积≥7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5m³),育苗秧田(面积≥200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2台,筛土设备≥2台,铲车≥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8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3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2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150㎡),转运托盘(硬盘)≥4.5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
20 |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500㎡),地面硬化(面积≥7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5m³),育苗秧田(面积≥200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2台,筛土设备≥2台,铲车≥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1台,秧盘(软盘)≥8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3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2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150㎡),转运托盘(硬盘)≥4.5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7 |
|||
5 |
大型 (大于3000)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600㎡),地面硬化(面积≥9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6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2.5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2台,筛土设备≥2台,铲车≥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2台,秧盘(软盘)≥12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4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2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200㎡),转运托盘(硬盘)≥7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80 |
|
大型 (大于3000)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600㎡),地面硬化(面积≥9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6m³),育苗塑料大棚(面积≥2.5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2台,筛土设备≥2台,铲车≥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2台,秧盘(软盘)≥12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4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2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200㎡),转运托盘(硬盘)≥7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
70 |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轻钢结构厂房(面积≥600㎡),地面硬化(面积≥9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6m³),育苗秧田(面积≥300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2台,筛土设备≥2台,铲车≥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2台,秧盘(软盘)≥12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4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2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200㎡),转运托盘(硬盘)≥7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23 |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1.基础设施:连栋薄膜温室(可用作播种生产车间;面积≥600㎡),地面硬化(面积≥900㎡),浸种池(或浸种桶等设施,容积≥6m³),育苗秧田(面积≥300亩)。 2.农业机械及配套设备:碎土设备≥2台,筛土设备≥2台,铲车≥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或育秧铺盘播种机)≥2台,秧盘(软盘)≥12万张,运输设备或车辆≥1台(辆),高速插秧机≥4台(加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且当年新购机械不少于2台)。 3.其他设施或设备(可选):暗化催芽室(面积≥200㎡),转运托盘(硬盘)≥7万张,叉车≥1台,其他服务于集中育秧的设施或设备。 |
8 |
注:全部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水稻育秧机械化技术规范有关建设技术和配置参数要求。
附件2
无为市水稻集中育秧实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集中育秧 建设信息 |
姓名/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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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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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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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扩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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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范围内 拟投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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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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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服务水稻大田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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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育插秧详细情况 (育秧及插秧的地址 及面积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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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承诺事项 |
本人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已知悉。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主体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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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村委会 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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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 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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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实施主体、所在村委会、所在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留存一份。
所属分类指“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附件3
无为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验收申请表
姓名/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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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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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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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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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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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稻大田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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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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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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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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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情况 |
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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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设施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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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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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承诺 |
1.本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2.申请补贴的集中育秧设施己按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且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
验收小结 |
1.实际服务水稻大田面积(亩): 2.实际所属分类: 3.实际建设内容范围内投入金额(元): 4.补助金额(元): 5.其他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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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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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4
无为市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作业面积验收单
姓名/组织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单位:亩
序号 |
服务农户/主体 |
联系电话 |
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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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是否签订 服务协议 |
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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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审核人员签字(盖章): 实施主体签字:
附件5
无为市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设施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曹昌芹 市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林花勤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 春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王 祥 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主任)
成 员:赵伟伟 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股长
吕 荣 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史 奇 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支龙 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倪 伟 农技推广中心农技站站长
陈 军 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
办公室主任
黄耀东 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附件6
无为市水稻集中育插秧中心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组
组 长:林花勤(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农业经济师)
副组长:张 春(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推广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成 员:史 奇(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王支龙(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伟伟(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股长、农艺师)
倪 伟(农技推广中心农技站站长、农艺师)
董 亮(农技推广中心助理农艺师)
范祎杰(农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叶 路(农广校校长、工程师)
陈 军(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购置办主任、工程师)
黄耀东(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工程师)
伍 韬(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股助理工程师)
丁 松(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农机推广中心工程师)
熊 慧(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站工程师)
吴金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第四中队中队长、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