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驻镇)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设行为,保障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23年2月25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十里墩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指违法建房、违法取土、违法建搅拌场等非农建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体系,确定目标任务
为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共同责任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土地管理体系,努力实现无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调整成立十里墩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和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巡查组(见附件)。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两委干部为成员的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建设初审和对违章建设巡查、报告、控制、拆除宣传等工作。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营长为直接责任人。
(一)村(社区)工作职责: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居)民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2.村(社区)两委干部有明确的分工区域(村干部包片一览表),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村(社区)两委干部对分工的区域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二次。
3.把好村(居)民建房(包括修缮房屋)初审关,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或符合条件拟在道路红线内、耕地上建房的要拒绝签字上报,并做好解释协调工作,严把初审关。
4.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在第一时间内将违法建设情况向镇控拆违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工作记录,同时对已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日监控,直至处理结束。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拆违工作。认真做好拆违对象户的思想工作,防止对象户干扰,保证拆违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好拆违后维稳工作。
6.协助群众做好宅基地的调换工作,实施好居民点和安置点建设。
(二)农经站工作职责:
1.牵头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3.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4.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5.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对符合条件的农(居)民个人建房,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负责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勘察和调查,并提请镇政府集体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说明理由,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已审批的建房方案要通知执法队巡查员和村包组干部,并在开工放线时到场监督,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管,杜绝少批多建,超面积占地(每户不超过160m2)现象发生。
6.做好农民建房及其附属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镇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农(居)民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2.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3.做好农民建房以外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4.配合农经站做好农(居)民建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四)建设办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场地挂牌公示用地批准文件,行使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做好动态巡查工作。
(五)镇控拆违巡查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违法建设巡查、拆除工作,以及规划建设的批后监管工作,保障违法建设行为能在第一时间予以拆除。
2.巡查方式:采取集中巡查的方式,军二路沿线四个村每周巡查不少于三次,其他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二次,具体人员由巡查组安排。
3.做好巡查记录日报告工作。
(六)镇分工干部工作职责:
1.对所分工村做好查控违工作的宣传、督促、指导工作。
2.督促、指导、协助镇巡查组做好分工村出现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七)镇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供水、供电部门必须在申请人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发放的相关证件后,方可进行供水、供电,不得为其私自接水、接电。
2.镇政府及驻镇、镇直有关单位对利用违法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提供办理相关证明、证件和执照。
3.派出所要依法支持控拆违工作。对干扰、阻挠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参与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打击。
三、强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一)明确管控范围。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实行区域分级控制制度。管理范围为全镇范围内的非农建设用地行为。
一级控制区:十里街道,军二路两侧200米范围内,芜铜高速两侧100米内。
二级控制区:塔虹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乡华路两侧50米范围内,其它乡村道路两侧20米范围内为二级控制区。
三级控制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外其他区域为三级控制区。
农民建房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包括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符合条件经批准后,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三到场”程序,全程监督管理。必须遵循原址建设,结构不变,面积相等,一户一宅原则批准。所有建设都不得占用耕地。
(二)严明责任分工。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村(社区)两委干部分片包组负责,责任到人,按自然村确定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并上报镇政府备案。确保本区域内无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一律杜绝占用耕地建设。
(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严格用地审批。
1.申请。农(居)民需要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组织召开所在村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所在村民小组与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
村公示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方案。
3.审查与报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民委员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建房农户建房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镇政府。
报送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村民小组召开的户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5)相关公示材料。
4.审批。镇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镇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农户建房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镇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五)建立巡查机制。各村(社区)发现违法建设的,必须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应当日向镇控拆违办公室报告,镇巡查组坚持每周至少二次对全镇范围内进行巡查,并及时向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书面报告巡查结果,抄告违法建设所在村(社区)等相关单位。
(六)启动中心村建设。在军二路沿线启动中心村建设,原则每个村选择一个中心村建设点,用于安置道路红线内确需建房的农户。
(七)实行有奖举报。凡向镇政府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核实,镇政府奖励首位举报人200元/宗(举报电话:6700139、6396198)。
四、严明纪律、严格兑现奖惩
(一)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工资中每人每月100元用于控拆违工作的考核。若村(社区)出现一例违法建设,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消除违法状态的则对该村(社区)所有的两委干部每人扣200元(对具体包片干部处罚由村自行制定),由村(社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的不处罚,由镇组织力量和村(社区)共同拆除扣罚每人100元。一年内一个村(社区)出现一例占用耕地违法建设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恢复的,扣除该村(社区)控拆违全年绩效工资(含每月扣除的100元绩效)。在军二路等主要干道红线内或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等违法建设的,对村包片干部实行停职、直至拆除违法建筑,超过一周未拆除的停发工资直至消除违法状态。若当月无违法建设的,或发生违法建设由村(社区)自行恢复原状的,镇政府给予村两委干部每人奖80元,其中军二路沿线的村另奖40元;若一个村全年内没有发生一起违法建设的,对村两委干部每人奖800元,其中军二路沿线的村另奖400元。若村(社区)出现一例违法建设,包片干部没有及时报告,被巡查发现或者举报出来的,则对该村(社区)所在自然村包片干部一人扣罚100元。
(二)严格落实年终总评。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地每100亩加5分,拆迁每户加0.3分,迁坟每100座加5分)、增减挂项目每亩加0.5分,工矿废弃地复垦每亩加0.2分,荒地开发等占补平衡项目每亩加0.1分。凡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每户扣5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其他耕地建房的,每户扣4分,占用未利用地或道路红线、光缆和高压线安全距离范围内土地建房的,每户扣3分,其他类型的非法建筑,每户扣2分。
(三)每年评控拆违和土地整治项目先进村(社区)。对年度没有发生一起违法建设的村(社区),镇政府奖励20000元,80﹪可用于奖励参与控拆违工作的个人。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占补平衡、旱改水和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费根据新增耕地面积分别按11000元/亩、6000元/亩、5000元/亩、4000元/亩和2000元/亩标准结算到村(社区)。对年度土地整治项目位列前五位的村(社区)分别奖励60000元、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土地整治项目奖金的80﹪可用于村(社区)干部的个人奖励,其余可用于项目的办公、交通等费用。年度完成新增耕地面积不足30亩或者增减挂项目不足15亩的村(社区),不得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先进村评比。
(四)若被卫片发现,以及漏报、迟报、瞒报,导致违法建设的,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自行整改到位的,取消控拆违年度奖,同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违法建设予以限期整改,对相关当事人予以问责。发生一例的对村包片责任人予以问责;若一个村累计发生二起违法建设的,对村书记和包片责任人予以问责;若出现三起以上的,对村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免职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凡是镇村干部及本人直系亲属带头实施违法建设,应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进行强拆,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凡是在控拆违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扯皮推诿和收礼受贿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附件:1.十里墩镇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名单
2.十里墩镇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巡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3.十里墩镇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十里墩镇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张文红(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谢万云(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江林雄(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成 员:朱德荣(挂职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柯兆云(农经站站长)
张厚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均年(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夏成龙(文明办主任)
吴 昊(建设办主任)
沈小刚(建设办副主任)
胡庆友(市供电公司无城中心所所长)
刘美田(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茂盛(农经站副站长)
未金唐(十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吕先义(吕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其斌(社令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凤霞(镇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承志(龙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加桂(虹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昌喜(观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控拆违办公室,张均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茂盛、沈小刚二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巡查和报告等工作。
附件2
十里墩镇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巡查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均年
副组长:柯兆云、吴 昊、夏成龙(负责街道乱搭乱建整治)
成 员:沈小刚、范小军、李晶、焦小燕、陶秀珍、刘慧、李连发、王荣海、吕星、李茂盛、石小龙、邾瑶
附件3
十里墩镇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责任目标考核评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建立监控网络,明确监管责任。成立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民兵营长为信息员,其他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国土资源管理领导组。 |
没有成立组织的不得分 |
1 |
|
2 |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在交通要道附近有固定宣传标语,每村(社区)不少于3处。 |
每少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3 |
|
3 |
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农民建房、耕地保护和控拆违等国土工作并有会议录。 |
没有会议记录不得分 |
3 |
|
4 |
划定了明确的控拆违包干范围,责任到人,切实起到分片包干责任。 |
没有书面明确包干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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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农田保护界牌界桩保护完整。 |
每损毁界桩1根扣0.5 |
5 |
|
6 |
对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巡查、及时制止和及时报告。 |
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每起扣3分,及时发现报告但未有效制止的每起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10 |
|
7 |
年度内无信访案件发生或村(社区)主动化解矛盾 |
违规建设造成群众举报每起扣1分,造成赴无为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上访的每起扣2分,造成赴芜湖市政府以上或相关部门上访的每起扣6分 |
6 |
|
8 |
年度内无新增违法建筑 |
凡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每户扣5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其他耕地建房的,每户扣4分,占用未利用地或道路红线、光缆和高压线安全距离范围内土地建房的,每户扣3分,其他类型的非法建筑,每户扣2分。 |
30 |
|
9 |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根据发证率和总分值相结合 |
20 |
|
10 |
完成土地整治任务情况 |
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地每100亩加5分,拆迁每户加0.3分,迁坟每100座加5分)、增减挂项目每亩加0.5分,工矿废弃地复垦每亩加0.2分,荒地开发等占补平衡项目每亩加0.1分。 |
根据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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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 |
相关业务资料报送滞后,严重影响全镇工作的每次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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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工作(如图斑整改等) |
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得满分,延期完成的,得5分 |
10 |
|
合计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