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汊镇基层站所及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3-09-12 11:42信息来源: 无为市泥汊镇阅读次数:编辑:泥汊镇党政办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1、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派出所
2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
3 1、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2、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派出辖区内的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开发;
3、负责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纲前后手续呈报、完善、管理、服务等;
4、负责做好辖区内日常地籍管理、地产交易、征收报批等工作;
5、协助上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本辖区内土地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挂靠情况,调查处理土地可能性纠纷等;
6、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国土所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7、按照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做好国土所财务、统计及其资产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4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批示、制度。
2、编制本次财政预算、结算(草案),执行镇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组织预算收入和执行预算支出及向镇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收支的调整,每月向镇政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3、加强镇属各中心(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种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管理好往来款收据和收款收据的领发和审核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4、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工作。
5、负责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财政所
5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按教育法律法规办事。
2、组织并指导德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道德规范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生守则》,抓好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3、抓好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加强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抓好中小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健康教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5、指导学校加强组织建设、行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
6、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增收节支,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7、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抓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教师队伍。
8、切实做好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中心校
6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推广农业科技,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定本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4、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等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具体技术指导工作。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农作物种子、畜产品等实施检疫防疫,对农资、农产品实施质量督查,打击假冒农资产品。
6、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搞好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7 1、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根据市局授权,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审核、现场勘验、发放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3、建立以业务分类为主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实行对监管相对人的全覆盖巡查。
4、在市局统一部署下,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协助市局做好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打击传销等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6、督促指导辖区内行政管理相对人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7、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协调指导镇、村(社区)健全完善基层监管网络,配合镇政府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管理工作。
9、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违法案件,以市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协助上级组织的各类抽检;负责辖区内食品、农产品的快检工作。
11、配合镇政府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四员”培训,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隐患及督促整改,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和空档。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场监督管理所
8 1、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审核、呈报公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开业、停业申请。
3、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秩序、纠正违章运输、监督检查运价执行情况。
4、统筹协调农村公路运输的发展,提供规划意见。
5、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建立有关台账和工作日志,掌握运力运量情况,及时上报各项统计资料。
6、组织运输经营者片组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调解当地公路运输业务的经济纠纷。
交通管理站
9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2. 按规定权限负责供电区域内电网的运行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故障报修工作,不断提高供电质量。
3. 按规定权限负责编制供电区域内电网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大修、技改工作,增强供电能力。   
4. 按规定权限负责供电区域内用电客户的供电服务、营销管理工作,保证电费的按期回收。     
5. 按规定权限负责供电区域内线路和低压配电变压器台区的线损管理工作。     
6.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各级电网的安全运行。   
7. 负责供电区域内的客户用电检查和安全用电宣传等工作,建立和维扩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8. 负责供电区域内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工作,树立供电企业的良好形象。  
供电所